2月20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新闻发布会上,国家医保局医药管理司司长熊先军表示,应确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影响就医、确保收治医院不因支付政策影响救治。对于医疗部门认定的确诊和疑似病人,无论是本地还是异地患者,都实行“先救治后结算”,在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异地就医,医保支付的治疗费用由就医地医保部门先行垫付,疫情结束后全国统一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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