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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律师支招!疫情下捐赠或出口医疗物资要注意的那些“坑”

2020-04-01 16:04:48 21世纪经济报道 

  曾为国内抗击新冠疫情千方百计扩产能的中国企业,如今又在加班加点为世界各国生产紧缺医疗物资了。

  作为全球最大的防疫物资产能国,中国目前口罩日产量已经达到1.16亿只,医用N95口罩日产量达到166万只,医用防护服日产量超过30万件(截至2月29日的数据)。

  新冠肺炎疫情全球大流行的背景下,中国制造的医疗物资正在通过公益捐赠或商业采购等不同渠道,陆续运送至多个疫情严重的国家或地区。

  根据中国外交部3月31日公开的数据,中国政府已向120个国家和4个国际组织提供了包括普通医用口罩、N95口罩、防护服、核酸检测试剂、呼吸机等在内的物资援助。此外,中国地方政府也通过国际友好城市等渠道向50多个国家捐赠了医疗物资。中国企业则向100多个国家和国际组织捐赠了医疗物资。

  商业方面,已有30个国家和2个国际组织同中方出口商签署了包括口罩、防护服、核酸检测试剂在内的商业采购协议,并有多国采购商正同中国企业治谈。

  中国试剂盒、口罩存在质量问题?中国严把出口质量关

  但在医疗物资持续“出海”之际,最近有外国媒体报道称,几个国家表示中国制造的新冠病毒检测试剂盒或口罩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引发了各界关注。

  对此,中国外交部发言人华春莹在3月30日的例行记者会上表示,针对斯洛伐克、菲律宾荷兰提出的问题,中国驻有关国家使馆已经第一时间进行了了解核查,也第一时间作出了回应。

  华春莹表示,“我们在保证国内防疫需求的前提下,支持有资质、有信誉的企业对外出口,并在生产、运输、清关等各个环节为各国来华采购和企业有序地出口提供便利。”

  “有的国家通过外交渠道向中方提出商业采购需求,我们就此推荐有资质的出口企业与外国采购商沟通协商。据我了解,外方采购商没有反映通过上述渠道采购的物资有质量问题。”华春莹说。

  事实上,问题医疗物资对消费者身体健康有极大危害,无论是出口还是在国内销售都不能容忍,这一点是毋庸置疑的。在国内疫情困难时期,民众也曾强烈反映“黑口罩”、“天价口罩”等不法行为,对此,国家相关部门予以了严厉打击。

  针对出口领域可能存在的问题,中国商务部3月30日发布消息称,将会同相关部门严把质量关,维护出口秩序,严厉打击假冒伪劣行为。“医疗物资的质量安全直接关系人的生命健康,医疗物资出口中一旦出现质量问题,我们将认真调查,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依法惩处,绝不姑息。”

  当前全球疫情形势严峻,各国为解决医疗物资紧缺问题都在拼命扩大进口,难以排除有不法商家为追逐利益铤而走险的可能性。

  最近,BSI英国标准协会已就一些口罩制造商采用虚假认证证书发出了警告,并将此问题向欧洲各监管机构和执法机构进行了通告。美国CDC(疾病与控制中心)则对市场上的假冒伪劣口罩类型进行了公示,提醒消费者和医疗机构注意风险。

  在目前海外舆论形势复杂的背景下,有分析人士认为,应当避免因极个别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拖累行业口碑与声誉的可能性。同时,也要确保质量达标的产品“出海”过程中做到程序上的合法合规。

  如何防范潜在法律风险?中美律师支招

  另一方面,由于各国法律体系不同,产品认证和质量标准各异,符合一国质量标准的医疗物资产品,进入另一个国家后仍可能存在合规问题。

  那么,在对外出口或捐赠时相关方应当如何做到符合法律法规,避免未来不必要的诉讼风险呢?

  在商务部3月30日发布的消息中已经明确,商务部将会同海关总署、药监局发布公告,要求出口的相关医疗物资必须取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的相关资质,符合进口国(地区)质量标准要求。

  以出口欧美市场为例,通常情况下,要符合进口国(地区)质量标准要求,企业产品需要获得欧盟CE认证、美国FDA认证等权威认证。

  3月31日,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药监局联合发文,进一步明确,自4月1日起,出口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医用口罩、医用防护服、呼吸机、红外体温计的企业向海关报关时,须提供书面或电子声明,承诺出口产品已取得我国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符合进口国(地区)的质量标准要求。海关凭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验放。上述医疗物资出口质量监管措施将视疫情发展情况动态调整。

  在当前疫情形势严峻防疫物资尤其紧缺的状况下,一些地区可能会为企业提供快速认证或紧急授权,一定程度上放宽标准。但即便如此,接受记者采访的法律界人士均建议,应提前做好法律功课,确保产品在资质认证和合法合规方面没有潜在风险点。

  比如要向美国进行捐赠,美国杨百瀚大学(Brigham Young University)法学博士、加州华人律师张军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采访时指出,美国与中国在口罩、试剂盒等防疫物资上有不同标准,捐赠和出口前要先了解好相关法律和标准。

  “其实前一阵子中国疫情严重,美国各界对中国进行捐赠,我们也提出了同样的意见。第一点是,无论疫情形势有多严重,任何捐助物品本身都必须符合被捐助国家的法律。”张军说,就像美国各界捐助给武汉、广东等地产品,当然要符合中国的法律,捐助的东西再好,如果不符合中国法律要求,也是不行的。

  反过来也是一样。张军说,中国产品的质量可能很好,但美国也有各种各样的品质要求,包括对测试产品的要求,对口罩、防护用品的要求,如果不符合美国质量标准,那肯定也是不行的,尽管捐赠是出于好心。

  第二,进行捐赠之前,可以与被捐助人,比如说医院或慈善机构等,商量签署一个免责协议。这样,将来如果出现问题了,也不用因为自己的捐助和好意而受到麻烦。其实历史上是有过类似教训的。

  第三,给美国医院、机构、慈善团体等捐助人进行捐赠前,最好先提前了解一下对方的需求和相关要求。

  第四,中国海关对捐助物品出口有严格规定,美国海关对于医疗产品、医疗设备等物资进入美国也有很多法律规各种证书的要求,应该对这些都有充分了解。

  在张军看来,如果做好了这些法律法规问题的功课再去捐赠,就可以确保自己付出了爱心的同时,不用担心因为“好心反而办了坏事”。

  对于一些符合中国相关产品质量标准,但没有或者还来不及获取对方国家相关资质认定的产品,应提前与采购商或受捐方就这一问题进行沟通,确保对方知悉相关情况。出口企业方面,如果产品在操作上有特别注意事项也应做好充分说明,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以加强售后服务,进行跟踪反馈。

  曾作为中国律师代表出席美国301调查听证会的浙江千寻律师事务所朱海成律师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要防范对外出口或捐赠物资的潜在法律风险,需要抓住诉讼(或仲裁)的提起以及产品质量认定这两个关键点。

  就签订具体合同,朱海成给出了三点法律建议:

  1、可以将合同中的争议条款改成由中国的法院进行管辖,而不采用仲裁或者境外诉讼的方式。建议条款“合同签订双方同意: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一切法律纠纷适用中国法律,由捐赠方或者销售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应英文版为:Both parties agree that: Chinese laws would govern any legal disputes related to the this contract, and the courts where the donors or the sellers reside would have jurisdiction to resolve such disputes。

  2、在当前疫情的大环境下,如果能够说服受赠方或者购买方放弃因为质量问题而索赔的权利,则可进行如下约定:“由于新冠肺炎病毒疫情的影响,购买方或者接受捐赠方自愿放弃任何因货物质量问题而进行索赔的权利”。

  对应英文版为:Due to the spread of COVID-19,the buyers or donees voluntarily waive the rights to sue over any quality issues that may arise from these goods。

  3、如果受赠方或者买方不肯同意放弃索赔权利的,则可以要求合同中对质量条款进行如下约定:“产品质量标准以中国法律规定为准”。

  对应的英文版为:Chinese laws and related rules would apply to the quality standards of the goods.

(责任编辑:马金露 HF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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