斩断伸向国家资金的黑手。
2020年2月12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刊登的《冯某受贿罪一审刑事判决书》【(2018)川0703刑初634号】,披露了冯某的受贿过程。
冯某,女,生于1967年7月,四川省绵阳市人,汉族,博士研究生文化,原核工业西南物理研究院工作人员,户籍地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住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因涉嫌受贿罪于2018年5月4日被绵阳市监察委员会决定留置,经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检察院决定,于2018年8月2日被依法执行逮捕。
冯某还有一个特殊身份,她是原四川省科技厅原副厅长、巡视员谭开林(正厅级)的情妇。
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05年至2012年,冯某与特定关系人谭开林共谋利用谭开林担任四川省科技厅副厅长、巡视员的职务便利,寻找优质科技型企业,由冯某出面持有相关科技公司的干股,谭开林利用职务便利为相关科技公司申报国家科技项目提供帮助,待相关科技公司成功申报国家科技项目、公司价值增值之后,由冯某以退股等名义与公司法定代表人谈判,兑现经济利益,以达到从相关科技公司获得巨大经济利益的目的。
一、索要成都钟顺科技公司人民币2000万元
2005年底,谭开林通过考察成都钟顺科技公司太阳能(000591,股吧)光电项目后,认为该项目技术具有发展前景,便向成都钟顺科技公司法定代表人黄某和监事李某推荐冯某进入公司帮助将该项目申报国家科技部“863项目”。冯某向黄某、李某提出索要公司股份,经过谈判,成都钟顺科技公司将其及关联公司20%的股份送给冯某,并办理了股权变更登记。后谭开林利用职务便利,安排、协调四川省科技厅、国家科技部的关系,成功帮助成都钟顺科技公司将“高倍MW级聚光型并网电站及关键设备研制”项目获得国家科技部“863项目”立项,成都钟顺科技公司获取国家专项经费共计人民币1400万元。
2009年底,冯某与谭开林得知四川汉龙集团准备向成都钟顺科技公司注资人民币3亿元后,由冯某出面以其所持股份为筹码,与黄某、李某谈判退股事宜,最终同意给付冯某税后人民币2000万元作为其退出所持20%股份的要求。
2010年1月4日,李某通过银行转账的形式向冯某支付人民币2000万元。
据谭开林的证言,介入成都钟顺科技公司之初,谭开林、冯某没有要钱,是因为成都钟顺科技公司当时并不值钱,想等成都钟顺科技公司做大后,再兑现利益回报。
据冯某的证言,2000年左右,冯某在南充市科技厅时认识谭开林。2002年10月,冯某借调四川省科技厅工作期间与谭开林发展为情人关系并长期保持。谭开林不仅在生活上关心照顾她,而且在学习、工作及开办公司、入股参与其他公司管理或申报项目等方面给予帮助和支持。
二、索要成都林海电子公司人民币500万元、收受成都林海电子公司人民币80万元
2006年至2010年,谭开林通过考察成都林海电子公司“基于北斗卫星移动通信实验系统研究开发项目”后,认为该项目技术具有发展前景,便向成都林海电子公司管理层人员推荐冯某进入公司帮助将该项目申报国家科技部“863项目”。冯某出面与成都林海电子公司副总经理王某1谈判确认给予冯某20%的公司股份,并办理了股权变更登记。后谭开林利用职务便利,安排、协调四川省科技厅、国家科技部的关系,成功帮助成都林海电子公司将该项目申报国家科技部“863项目”,成都林海电子公司获取国家专项经费共计人民币2779万元。
在项目申报期间,为规避风险,冯某退出持股。
2009年,成都林海电子公司收到国家第一笔专项资金后,经公司总经理吴某、王某1商量决定送给谭开林、冯某人民币80万元表示感谢。2010年1月10日,王某1前往北京将事先准备好的现金人民币80万元送给谭开林,谭开林安排冯某的妹夫杨某将装有钱款的拉杆箱收到后交给在附近酒店的冯某。2010年8月,冯某与谭开林得知成都林海电子公司获得中科招商集团1亿元股权投资后,冯某以购买成都市新津县花园镇白云路419号龙湖长桥郡别墅为由向成都林海电子公司借款人民币500万元,王某1将人民币500万元转账到朋友周某的中信银行(601998,股吧)账户后,于2010年9月27日使用周某的中信银行卡为冯某刷卡支付购房款人民币500万元。2011年底,成都林海电子公司因违规使用“863项目”专项经费被国家科技部调查,为掩盖罪行,谭开林安排冯某退还上述款项,冯某于2011年12月、2012年4月分两次将人民币500万元退还给成都林海电子公司。
三、索要四川国和新材料公司人民币246万元
2007年至2010年期间,谭开林通过冯某认识四川国和新材料公司法定代表人钟某,后推荐冯某帮助四川国和新材料公司将该公司的“环境友好型油墨、树脂及复合胶关键技术研究与产业化”项目申报国家十一五支撑计划项目。冯某出面向钟某索要四川国和新材料公司10%的股份,并办理了股权变更登记。谭开林利用职务便利,安排、协调四川省科技厅、国家科技部的关系,成功帮助四川国和新材料公司将该项目申报国家科技部十一五支撑计划项目,四川国和新材料公司获取国家专项经费共计人民币1939万元。
资金到位后,冯某与谭开林商量计划退股,由冯某出面与钟某谈判退股事宜。期间,冯某多次向钟某索要现金共计人民币130万元,后2010年8月16日钟某以10%股权转让费120万元扣除溢价税费后向冯某转账支付人民币116万元。
另查明,案发后,侦查机关从冯某处扣押现金人民币2830万元及中信银行卡一张,查封使用成都林海电子公司人民币500万元购房款购置的登记于冯某之女名下的、位于新津县龙湖长桥郡的房屋一套。
还查明,2018年3月21日,四川省监察委员会决定对谭开林涉嫌犯罪进行初步核实,并于4月23日指定由绵阳市监察委员会对冯某涉嫌犯罪问题进行办理。2018年5月2日,绵阳市监察委员会决定对冯某以涉嫌利用影响力受贿问题进行立案调查,并于2018年5月4日对冯某采取留置措施。
2019年12月18日,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
冯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80万元;
对扣押在案的冯某的违法所得人民币2326万元予以没收;
继续向成都林海电子公司追缴赃款人民币500万元。
黄桷树财经注意到,根据(2018)川07刑初39号刑事判决书、执行通知书,证实四川省科技厅原副厅长、巡视员谭开林(正厅级)因伙同特定关系人冯某非法收受和索取请托人干股变现人民币2246万元,人民币578万元,单独收受人民币70万元,共计2903万元,于2019年6月6日被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犯受贿罪数额特别巨大,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该判决现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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