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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抄底中行原油宝巨亏 谁之过?

2020-04-23 20:45:09 新京报 

  4月22日中国银行(601988,股吧)宣布原油宝产品根据国际市场—37.63美元/桶的官方结算价定价。导致国内不少客户账户资产清零外,还倒欠了银行一大笔钱。4月23日,新京报记者从多位相关投资者处核实到,今日凌晨,中国银行从其“原油宝”账户里划转了全部本金。同时,投资者也在今日收到了保证金的扣款回执,告知保证金账户已清零。

  “本金亏完还欠银行钱”,中行原油宝亏到倒贴,谁之过?

投资者抄底中行原油宝巨亏 谁之过?

  认为投资者应担责:

  “抄底”需谨慎,中行原油宝客户“维权”恐难实现

  中行原油宝客户“本金亏完还欠银行钱”。这个噩梦的确令人惊悸,很多投资者表示要起诉中行,但这项“维权”活动的前景不容乐观。

  首先,此次交易的亏损是正常的市场风险所致。原油宝是高风险的期货型连接产品,交易者很难以它叫“某某宝”或“是在银行买的”,而主张这就该是低风险产品。自从1月下旬以来,我国和世界经济先后受新冠肺炎疫情重创。产油国也迟迟未能达成有效的减产协议。现在地球上连储油罐都快用完了,所以出现了买方向卖方倒贴钱、以求不要交割的奇观。各国交易者均能自由选择看多还是看空,但恰恰是中国客户自己几乎成了看多“抄底”的主力,很多人恐怕都未分清楚石油现价和原油期价就出手,并进一步形成了多单压低价格、进而吸引新的本方多单、最后难以成交的死亡螺旋。

  其次,穿仓成本按协议须由客户承担。尽管一般来说,期货多方只会亏蚀本金,但此次特殊情形下,中行应该已经按照规则代表其多方客户在芝加哥商品交易所进行了结算。那些相应的多方客户对依据市场规则出现穿仓后的损失的责任,也是被开户协议中“资金不足”下的客户归还义务等条款所覆盖,很难回避。

  再次,客户很难说是由于中行的失职导致自己发生损失。因为法律和合同均未明确要求中行须就何等风险向自主交易决策的客户予以提示,包括4月15日芝加哥商品交易所修改结算规则,允许能源期货合约以负数结算的关键事件。客观地说,所有与交易有关的信息均为公开外部信息,银行不比客户有更多信息优势。作为买卖获利受损的承受方,交易者自己也应该更积极地去收集和分析信息。

  尽管中行原油宝每期合约最后交易日到北京时间22点就截止,比外盘早几个小时,是此次市场“突变惨剧”的原因所在。但末日22点“关闸”是开户前就告知交易者的,交易者自身按兵不动,就等于放任盘后“随波逐流”,不能不自担风险。

  至于其他银行类似产品的客户早就实现了移仓,要么是客户自行办理了移仓,要么是由于他们的产品最终交易日结束得更早。银行不能仅因为看到行情不好,就直接替客户决策。即便不同银行的产品设计在特定的商业情境下会显现出优劣,但这些产品特质都是公示过、客户同意过的,就算不够好,也至少不在法律上构成欺诈或侵权责任。

  第五,并无具体的法律依据认定中行这项产品违反了投资者适当性要求。投资者适当性考察其实本无实际意义和正当理由。每个理性的成年人都应该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包括创业、买房、买股票,到银行办业务为何就非要先由他人审查自己成熟度够不够呢?何况,中行已经按照现有规定为开户者做过相关测试,并没有哪条明确的规则可以指认哪些客户是本来不该办理这项产品的。交易受损后,再开始主张自己本不该被允许参与这个活动,也是缺乏市场诚信的表现。

  总之,原油宝惨剧最令人警醒的一点恰恰在于这不是一场突袭或阴谋,而是一个让人在光天化日下慢慢陷落、最终塌方的过程。大型国有银行并未体现出高明的交易水平,固然是个悲剧,但如果一开始就指望靠银行来护航国际商海,大概更加是个错误。你或许能说中行暴露了资本市场纸老虎的面目,但这未必是索赔的法律依据。

  也许有的交易者曾记起了“别人恐惧时我贪婪”的巴菲特准则,并坚定抄底看多,但不幸的是他们看错了。今年以来,全球市场受到了多重的意外冲击,股票、债券、期货、黄金、原油市场都跌荡不已。我们对未来前景可以满怀期望,交易者还是应该从一开始就审慎买卖,不要轻易“碰运气”,也不要指望事后索赔的机会能作为交易的“保险”。

  文/缪因知(学者)

  

  认为银行应担责:

  原油宝巨亏 银行应承担产品设计缺陷与风控不及时之责

  投资中行原油宝期货的投资者不仅要赔光本钱,还要倒贴钱给中国银行。此消息传出,无异于一声惊雷,让全国投资原油宝的投资者感到惊愕与无助。更让投资者难以接受的是,投资者期货保证金被亏损完之后,倒欠银行的钱目前正面临被催还的状态,欠款若不能及时归还银行,有可能被中行将其列为恶意透支而纳入央行不良征信记录。目前这件事仍在发酵,不少投资者觉得亏损的责任不能完全由投资者独自承担,他们认为中国银行也应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准备联名将中国银行告上法庭,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权。

  那么,在这次原油宝期货巨亏中,中国银行到底有没有责任,又到底要承担多大的责任?

  中国银行的责任主要体现在两方面:

  其一,产品门槛过低,留下了风险敞开。对参与原油宝期货的投资者没有设定适当投资者条款,开户便利,不带杠杆,无论风险承担能力高低都可加入原油宝投资行列,使得原油期货成了投资者重要抄底渠道。而且,在期货购买业务操作流程上也没有设定数量限制,中行对投资者在购买数量上开始规定投资者一手一手地买,后来投资者太多了,又将购买数量从原来的一手数量提高到十手起买,无形中放大了期货投资风险。而且,我们还要看到,原油宝类似期货交易操作,虽然要求不带杠杆,但由于原油市场价格波动巨大,已大大超越银行对客户的风险等级要求,属于高风险产品,与银行理财产品一起销售,实质上也是等于向不符合风险等级要求的客户开放买卖金融衍生品,触发金融投资高风险在所难免。

  其二,产品监管制度存在问题,埋下了风险隐患。虽然此次原油宝巨亏发生之前,中行有强制平仓的业务操作要求,对保证金充足率低于20%时,系统将从大到小对原油期货合约进行自动强制平仓,但事实上中行并没有对其中相当部分保证金不足的客户进行强平,也没有及时迁仓,最终出现了巨亏;最为关键的是对国外一些投资机构释放的预警信号重视不够,将平仓日设定到换月的最后一天,而且自身的操作时间与国际原油期货24小时运作不衔接,让不少投资者无法操作,只能坐以待毙。同时,原油期货被作为一种理财产品,在设计上大都是照搬国外的所谓挂钩产品,但是对于挂钩的原生资产研究不够,这导致中国银行在风控层面缺乏及时的风控措施。比如多头集中平仓,价格跌为负值,银行是否有风控能力,可能根本没有进行压力测试,当风险来临时显得束手无策。还有一个问题是对投资者风险教育与警示不力,把业务经营的着力点放到了扩大投资者规模上去了。

  总之,原油宝巨亏事件,造成大面积的客户穿仓,中行难辞其咎。如果中国银行这款产品没有缺陷,风控监管能及时到位,止损措施适时有力,今天让投资者倒贴银行的钱就不会发生了。但事已至此,亏损已然发生,中行能做的就是主动反思,最好以更加积极、更加有利于投资者的态度来化解此次巨亏可能带来的危机。

 

(责任编辑:岳权利 HN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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