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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规定未经同意快件进柜可追偿

2020-05-13 10:19:19 南方网 

  广东省邮政管理局:寄递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严格履行投递服务约定,保障服务质量。快递柜的使用,要充分尊重消费者自主选择的权利,若寄递企业未经收件人同意就将快件放进快递柜,因此而产生的费用,消费者可通过法律途径追偿。

  “智能快件箱运营企业应当严格遵守《智能快件箱寄递服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积极妥善处理与用户、智能快件箱使用企业的关系。”广东省邮政管理局表示,邮政管理部门将依法依规对相关企业进行监督管理,确保行业平稳有序发展,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何一华 HN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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