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钢从四个层面提出具体对策,包括推动政企数据融合,提升互联网银行服务小微企业和个体户的广度和深度等。
受访者供图。(资料图)
“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属于小型市场主体,对于经济增长和就业稳定有着重要意义。在全球新冠肺炎疫情蔓延中,他们受到的冲击最为严重,我国互联网银行在扶持小微企业和个体户中起到了重要作用。”全国政协委员、中国证监会原主席肖钢在今年两会带来的一则提案中建议,支持互联网银行更大力度服务小微企业和个体户。
为此,肖钢从四个层面提出具体对策,包括:推动政企数据融合,提升互联网银行服务小微企业和个体户的广度和深度;探索小微企业和个人在线远程开立I类银行结算账户;给予互联网银行相应政策支持,特别是在多渠道补充资本、开展信贷资产转让业务上尽快松绑;放宽单一股东股权比例限制和股东属性限制。
互联网银行发展面临外部征信制度不完善等困难
在肖钢看来,过去的五年里,我国互联网银行利用科技手段服务小微企业和个体户,通过线上触达、大数据风控和人工智能,实现大规模、低成本、高效率的服务,开创了中国独有的创新模式,树立了普惠金融的世界范例。
肖钢举例称,以网商银行、新网银行和微众银行为例,累计服务超过4600万小微企业和个体经营者,累计放贷4.6万亿以上,不良率1.5%左右,超过80%的客户从未获得过贷款。特别是在应对疫情中,互联网银行实施“无接触贷款计划”,7X24小时不间断服务,对小微企业和个体户从未停止过一天贷款。同时采取了一系列纾困措施,减免贷款利息,延长还款期限,替客户垫支资金,救助他们复工复产,走出困境,充分展示了互联网银行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不过,肖钢也指出,当前我国互联网银行整体规模较小,数量较少,业务发展面临一些困难。其中的第一项困难是外部征信制度尚不完善,小微企业风险定价中存在数据断裂。“当前数据渠道主要是网络支付以及部分地方、机构等数据,分散于不同公共部门的数据价值没有被充分挖掘,政府部门的数据没有打通,导致互联网银行对小微企业可获得的授信额度较低,无法满足其融资需求;互联网银行生态场景未覆盖的小微企业,则更难以获得相应信贷服务。”肖钢说。
其次,互联网银行在补充资本渠道上受限,制约了服务小微企业的能力。另外,互联网银行不能在线开立小微企业和个人全功能账户,与不设物理网点的制度设计初衷相悖。这种“缺了一条腿”银行模式,使互联网银行无法吸收存款,进一步限制了其服务潜力的发挥。此外,互联网银行股东持股比例和股东属性受限,也不利于长期发展。
肖钢解释称,完整的银行账户是商业银行对客户提供金融服务的基本条件,互联网银行既不能开设线下物理网点,又不能线上为客户开立全功能账户,客观上导致互联网银行无法吸收结算存款,只有贷款业务,缺少持续稳定低成本资金,不利于进一步降低小微企业的贷款成本,也限制了服务小微企业的范围。此外,Ⅱ类户的功能限制也导致互联网银行无法满足小微企业在经营中的收款、转账等结算类金融服务的需求。
建议对互联网银行多渠道补充资本等方面尽快松绑
针对上述困难,肖钢提出了四项具体的建议。其中,对于外部征信制度尚不完善的问题,肖钢建议,推动政企数据融合,提升互联网银行服务小微企业和个体户的广度和深度。比如,建立地方数据平台,统一小微企业分散在各政府部门的税收、政务等数据,加强涉企数据共享,与互联网银行生态体系内的支付、交易数据融合,增强互联网银行对小微企业贷款的风险定价能力,扩大互联网银行的服务范围和服务质量,提高小微企业和个体户的融资满足度。
他还建议,探索小微企业和个人在线远程开立I类银行结算账户。肖钢认为,目前远程开户相关技术已基本成熟,具备试点条件,应尽快启动,以便积累经验,逐步解决小微市场主体“开户难”问题。
关于互联网银行资本补充面临的困难,肖钢建议,给予互联网银行相应政策支持,特别是在多渠道补充资本、开展信贷资产转让业务上尽快松绑。扩大互联网银行的资本规模,发行二级资本债补充资本,允许民营银行进入银行间市场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中央银行可创新政策工具,对专门服务小微企业和个体户的互联网银行,实施精准定向支持。
最后,肖钢建议放宽单一股东股权比例限制和股东属性限制。对符合资质的互联网银行股东给予外资同等待遇。着重从发起机构法人治理、风险管理体系和互联网银行本身的经营机制、组织制度等方面进行规范管理,不再区别股东所有制性质。
新京报记者 陈鹏 编辑 王进雨 校对 李项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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