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罗辑 北京报道
近年来,我国资本市场改革不断提速,随着注册制改革、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推进,新要求、新挑战也随之提出。在本届两会上,完善法制建设打击欺诈发行、提高投资者教育重视程度、深化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完善交易机制等资本市场发展话题成为关注热点。
面对“后疫情时代”经济复苏、我国经济向高质量发展的需求,提升资本要素配置效率成为重要抓手,而这正是资本市场改革推进的根本初衷。
随着资本市场“立体化”法制建设、多层次资本市场的“查漏补缺”推进,随着投资者教育提升、交易制度完善,资本市场亦将进一步提高服务实体的效能,向好向前发展。
“坚持从完善市场机制出发,把推动要素市场化配置作为改革核心。企业需要能流通、定价和交易的市场,我国资本市场服务应下沉。”在今年两会期间的政协经济联组会上,全国政协委员、申万宏源(000166,股吧)证券研究所首席经济学家杨成长,围绕资本市场改革进一步深化、对实体经济的服务效能进一步提升等方面建言“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
“立体化”打击资本市场违法行为
随着资本市场深化改革加速、注册制改革深入,为资本市场违法行为“套上镣铐”、加重惩治力度、提升监管的威慑力已刻不容缓。
近期,国务院金融委会议在一个月内接连三次强调对资本市场造假行为“零容忍”,坚决维护投资者利益。严惩重罚资本市场各种欺诈和造假行为,契合市场和投资者利益根本,也是保障改革深化的必由之路。
全国人大代表、深交所理事长王建军指出,证券发行注册制实行前端市场化准入,必须依靠后端对欺诈发行等违法行为举起“大棒”,否则将影响改革成效、改革进程。
王建军建议,考虑到修订后的证券法在行政处罚和民事赔偿方面加大了对欺诈发行的惩戒力度,刑事追责作为严惩重罚的重要一环,刑罚短板亦亟须补齐。他提出,将欺诈发行罪调整纳入“金融诈骗罪”范畴,将最高刑提至无期徒刑,提高罚金额度,拓宽该罪规制范围,明确“关键少数”刑事责任。“‘民行刑’三管齐下,立体化构建欺诈发行责任追究体系,全方位提升违法犯罪成本,为注册制改革保驾护航,为资本市场健康发展夯实法治保障。”王建军说。
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刘新华也建议道,应当尽快推进公司法、刑法修改,与新证券法形成配套。
在相关信批违规违法案件的司法解释上,全国人大代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董事长朱建弟提出,应尽快制定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操纵市场和内幕交易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司法解释,震慑违法主体、促进投资者更好地获赔。同时,加大中介机构责任,修改相关规定,明确证券服务机构须承担与其过错相适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全国政协委员、证监会科技监管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张野也建言,通过刑法修正案或司法解释打击私募“老鼠仓”。
“在投资者维权方面,新证券法明确提出建立‘中国特色的证券集体诉讼制度’”。全国人大代表、湖北证监局局长李秉恒表示,尽快出台司法解释,细化证券代表人诉讼的关键环节,让诉讼制度实现从“立起来”到“用起来”的转变。
此外,一直以来较为关注期货市场的全国政协委员、中国证监会原副主席姜洋也为推进资本市场法治建设建言献策。他表示,加快制定期货法不仅是促进期市规范发展的需要,也是保障期货投资者权益的需要,是加快期市对外开放的需要。
可以看到,今年围绕打击资本市场违法违规行为,有诸多建言献策,其背后的原因是什么?全国政协常委、经济委员会主任、原中国银监会主席、中国证监会原主席尚福林提到,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对滞后,商业信用不足仍是当前制约资本市场发展的深层次问题。如果惩戒不足或退出机制不畅,还会引发劣币驱逐良币。“在全面深化资本市场改革中,应以更高要求和标准,加快推进资本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强化失信惩戒,不断完善全方位信用监测评估体系,对资本市场造假行为‘零容忍’,坚决打击交易环节中的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大幅提高违法成本,让失信者无处遁形,让造假者无利可图。”尚福林如是说。
尚福林同时提到,注册制全面推行有助于让市场主体各自归位,明确并压实各自责任。除更突出强调发行人的信息披露义务、压实中介机构的“看门人”责任外,亦需要养成投资者的价值投资意识。在注册制框架里,发行条件、上市企业都更具包容性,由此对投资者的专业经验和风险承受能力也提出了更高要求。通过加强对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有利于投资者权益保护,区分专业投资者与普通投资者,以及为融资企业筛选出风险匹配、具有价值投资属性、具备风险投资意识的战略投资者。
作为公募基金行业数万从业者中唯一的全国政协委员,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谢卫在今年的提案中指出,目前存在对投资者“重保护、弱教育、轻分类”的情况。他表示,投资者教育应明确发展方向,要深化投资者教育的深度与广度。“建议将投资者教育提升到国家金融发展的战略高度,制定投资者教育中长期发展规划,明确发展方向。同时,将投资者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通过科学设计投资者教育内容,合理定位不同教育主体角色分工,促进投资者群体素质的整体提升。”
聚焦新三板改革、区域股权市场建设
面对新冠肺炎疫情下全球经济的不确定性和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客观需求,深化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为资本市场进一步提供经济转型动能、提高助力实体经济发展效能,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来自企业的多位全国人大代表,则对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带来的多元化融资渠道需求有着“切肤”体会。全国人大代表、迈科集团董事局主席何金碧建议,应当做好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协同和联动发展,多角度、多层次地拓宽中小企业多元化融资渠道。他认为,应当进一步丰富场外市场形式,更好地为那些没有实现连续盈利、营收额不高甚至亏损,却有发展前途的中小企业提供直接融资服务。
就多层次市场建设问题,李秉恒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提到,过去一年,以科创板为核心的市场增量改革成功推出,成效显著。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韧性明显增强、活力有效释放。目前,创业板试点存量市场的注册制改革相关制度正在征求市场意见,即将实施。新三板改革也在稳步落地,其在整个市场体系中承上启下的作用逐步凸显。
他建议,国务院有关部门结合多层次资本市场的顶层设计和新三板运行七年来的实践经验,尽快制定发布新三板市场监督管理条例,主要内容应包括:明确新三板市场基本功能、明确新三板市场自律监管权限,以及规定全国股转公司的组织管理要求等。
全国人大代表、中泰证券董事长李玮表示,希望转板制度能够尽快落地实施,促进新三板市场形成进出有序的市场生态,推动多层次资本市场形成有上有下的,更为互联、完善的体系。
就区域性股权市场发展不足的情况,全国人大代表、天津产权交易中心主任、天津滨海柜台交易市场股份公司董事长孔晓艳指出,区域性股权市场是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地方政府扶持本地中小微企业政策综合运用的平台和地方重要金融基础设施,在支持和引导中小微企业规范发展、融资发展、上市发展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或缺的积极作用。但由于制度、业务、产品等限制和约束,我国区域性股权市场在市场功能发挥、满足企业发展需求等方面还不充分,突出表现在与私募股权投资相匹配的优质合格投资人群体聚集培育不足,融资服务产品工具偏少,参与市场服务的优质中介机构不足,多层次资本市场间有机联系互动不够顺畅等。
孔晓艳建议,在运营机构选择上,要综合考量其资本实力、市场规模、运营能力、风控能力、市场服务水平等因素,选择综合实力较强的区域性股权市场开展业务和制度创新试点。在试点内容和方向上,要秉持遵循“立足四板基本定位、服务小微实体经济、严格防控试点风险、分步稳妥实施推进”的原则进行评估和放行。
“要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除了需要明确创业板市场、新三板市场、区域股权交易市场和股权众筹的各自定位,建立转移、转板机制,促进中小企业股权融资市场层次化、系统化,还需要优化差别发行上市条件。包括差别发行上市门槛、差别交易机制、差别信息披露制度,完善再融资制度等。”谢卫补充道。
此外,交易机制这一细分话题在今年两会期间也受到较高关注。全国政协委员、致公党上海市委专职副主委兼秘书长马进建议,注册制改革应在市场稳步上升的过程中推进,降低交易成本,取消证券交易印花税,以减轻投资者负担,降低投资者的交易成本。同时,建议取消当日限制交易。涨跌幅限制加剧了涨跌停发生后的价格波动,引发助涨助跌效应,阻碍了交易的正常进行,形成了流动性干扰。另外,建议改进交易机制,实行T+0交易制度。T+0交易机制有利于资本市场价格发现和资源配置的功能,有利于保护中小投资者。
关于推出T+0交易机制的话题,全国政协委员、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教授贺强委员则建议称,在科创板率先试行T+0交易制度,这对于稳定科创板市场运行,完善科创板市场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全国人大代表、TCL创始人李东生也建议,延长证券市场交易时间,“国内主要市场交易时间相对各个国家和地区是最短的,每天交易时间只有4个小时,建议增加到5个小时。同时,改为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其余所有工作日A股证券市场都可进行交易。”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和讯网无关。和讯网站对文中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