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企减免中小微企业租金也是一种责任担当
6月3日,国务院国资委发布《关于支持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 积极减免经营用房租金的通知》。通知要求央企按照积极稳妥、分类施策、尽力而为的原则,在确保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经营用房租金只降不增的基础上,与承租本企业经营用房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积极对接,帮助对方切实减轻经营负担。
按照中央提出的“六保”要求,“保居民就业”是首要目标。只有确保居民就业,社会稳定才有基础。也只有居民就业有保证了,其他方面的工作才更有保证、更有效果。而要想保居民就业,保护和稳定好中小微企业与个体工商户,让中小微企业能够不因为宏观经济环境变化而出现大量关闭和破产现象,是重中之重。
众所周知,按照我国目前的经济结构情况,中小微企业贡献了50%以上的税收、60%以上的GDP、70%以上的技术创新、80%以上的城镇劳动就业、90%以上的企业数量。80%以上的就业来自于小微企业,可见,中小微企业在“保就业”中的地位和作用有多大。如果这块工作做好了,自然能够应对各种挑战与风险。
但是,从实际情况来看,中小微企业这个最为重要的就业载体,长期以来却一直像“野草”一样生存,得不到有效的支持和帮助,被边缘化现象十分严重。特别在政策方面,即便有明确的政策指向,也很难真正落实到位,很难把政策的阳光雨露洒到中小微企业尤其是小微企业身上。不仅没有,有时候还会因为地方的政绩需要,损害小微企业利益。
虽然说,“野草”有很强的生命力,有野火烧不尽的力量。但是,如果生长的环境太差,“野草”也会失去生存能力和生命力的。特别在疫情的影响下,“野草们”更是出现了一定的枯萎现象。所以,必须从“保就业”的大局出发,给“野草”更好的生存环境和发展空间,给“野草”一定的生存能量和营养。
疫情发生以来,从中央到地方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措施,包括信贷资金、税收减免、社保费减免、财政补贴等,给予了中小微企业很大的支持。但是,由于长期超负荷运行、透支经营,相当一部分小微企业已经身体十分虚弱,甚至已经失去了较快承受营养和输血的能力,必须慢慢补充、慢慢供应、慢慢恢复,否则,不仅吸收不了,反而会出现营养“过剩”的排斥反应。如减免税政策,企业连生存都难,哪来税收。没有税收,又何来减免税呢?所以,政策的针对性相当重要,并不是出台了政策,就一定对中小微企业有用。
很显然,减免租金,是一个不错的举措,它比减免税收更加有效、更加直接、更能够让小微企业消化。因为,租金不像税收,需要通过营业收入来实现。营业收入达不到,税收就实现不了,减免税就难以达到目的。租金是不管营业收入如何,都是需要缴纳的。所以,如果能够在一定期限内减免小微企业的租金,对中小微企业的帮助是比较明显和直观的,也是效果比较好的。
由于央企遍布全国各地,租用央企房产、设备等的中小微企业数量也很多。如果都能按照要求,对中小微企业拉上一把,应当效果是非常好的。尤其是那些本身运行比较困难的中小微企业,有央企的拉一把,就可能渡过难关。如果央企再能给予业务上的扶持,那小微企业走出困境的希望就更大了。
当然,央企对中小微企业减免租金,也不是无目的地乱减免,而必须依据实际情况,该减免的坚决减免,不该减免的一分不能减。对此,国资委的文件也明确要求,受疫情冲击较大、但经营风险可控的企业要与有关租户一户一策确定减免方式。对疫情前长期拖欠房租的租户和不符合中小微条件的企业不得减免。要严格审核把关,强化风险防范,严禁通过减免房租进行利益输送。对恶意欠租、逃废租金的租户,要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清退、追收,避免造成国有资产流失。也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发挥减免租金的作用。对企业因为减免小微企业租金带来的业绩影响,国资委也要通过一定的方式进行评价,避免影响企业员工和经营者收入。同时,要做好与税务部门的衔接,避免出现税收等方面的矛盾。
对中小微企业来说,也要紧紧抓住央企减免租金的良好契机,加大市场开拓力度,不断提高产品质量,增强企业信用,确保企业能够更好地生存与发展。特别是企业信用,必须成为企业生存发展的根本,牢记于心。在此基础上,通过良好的信用,赢得金融机构的信任,获得更多信用贷款,从而让企业进入良性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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