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及时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等 *ST林重收监管函

2020-07-13 16:27:01 中新经纬 

中新经纬客户端7月13日电 因未及时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未履行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审议程序、未及时披露公司可能承担大额担保赔偿责任,深交所7月13日向林州重机(002535,股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后文简称“*ST林重”)下发监管函。

监管函指出,深交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在日常监管及2019年年报事后审查过程中,发现*ST林重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未及时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18年7月,*ST林重将“商业保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盈信商业保理有限公司51%的股权作价52007.48万元转让给北京艺鸣峰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艺鸣峰”),并将转让后的募集资金分别用于实施“煤机装备技术升级及改造项目”(33845.5万元)和“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18161.98万元)。公司于2019 年10月31日披露已收到北京艺鸣峰支付的全部股权转让款,但直至2020年4月29日才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ST林重未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二、未履行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审议程序

*ST林重于2020年5月6日披露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显示,公司在分期收到北京艺鸣峰支付的股权转让款后,便将相关募集资金暂时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根据公司于5月20日披露的《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公司使用上述募集资金用于日常经营的起始日期为2019年7月19日,日最高使用余额为33845.5万元。深交所同时关注到,*ST林重于2019年1月28日披露使用“工业机器人产业化(一期)工程项目”中的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截至2019年7月19日暂未归还。公司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前,未归还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亦未事先履行相关审议程序。

三、未及时披露公司可能承担大额担保赔偿责任

根据*ST林重于2020年4月29日披露的《关于履行融资租赁担保回购义务的公告》以及4月30日披露的《2019 年年度报告》,被担保方山西梅园华盛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因资金紧张,未按约定支付给长城国兴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金租”)租金。公司作为担保方,被长城金租向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法院于2020年4月3日已出具《执行裁定书》((2020)新01执61号),执行金额合计36975.37万元。公司未及时披露公司可能承担大额担保赔偿责任,直至2020年4月29日才披露《执行裁定书》相关事项。

监管函显示,*ST林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2.1条、第11.11.3条,《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第6.2.2条、第6.3.8条,以及《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第6.5.6条、第6.5.10条、第6.5.15 条的规定。

监管函要求,请*ST林重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提出整改措施并对外披露,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官网信息显示,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创建于1987年,现已发展成为国内集钢铁铸锻、能源装备、高新技术装备、矿井建设与运营、金融租赁服务于一体的能源装备综合服务商。主营业务为煤矿机械、防爆电器、机器人产品制造、销售、维修及租赁服务;煤炭矿井运营服务业务;铸造生铁业务;煤炭销售;商业保理业务等。

官网信息显示,截至7月13日收盘,*ST林重涨1.38%,报1.47元。(中新经纬APP)

(责任编辑: HN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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