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4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同时发布两落马女厅官的相关案件信息。
内蒙古自治区满洲里市原市委副书记、政府市长许爱莲(副厅级)和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委原副书记、政法委书记武凤梅(副厅级)。
日前,内蒙古自治区满洲里市原市委副书记、政府市长许爱莲(副厅级)涉嫌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一案,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向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许爱莲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许爱莲利用担任通辽市科尔沁区红星镇党委副书记、镇长,通辽市科尔沁区区委常委、宣传部长、政府常务副区长,通辽市体育局党组书记、局长,通辽市科左后旗旗委副书记、政府代旗长、政府旗长、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单独或伙同他人非法收受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特别巨大;被告人许爱莲作为与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通过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委原副书记、政法委书记武凤梅(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交办,由赤峰市人民检察院向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武凤梅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赤峰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武凤梅利用担任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信息调研处副处长、自治区党委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秘书处处长、自治区纪委派驻外事办公室纪检组组长、乌海市委常委、纪委书记、乌海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今年6月29日,许爱莲被“双开”。
经查,许爱莲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搞迷信活动;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违规为亲属安排、调动工作;禁不住诱惑,甘于被“围猎”,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消费卡,违规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为黑社会性质组织充当“保护伞”;违规向企业出借财政资金;违反生活纪律;利用职权谋取私利,违背原则损公肥私,在工程项目承揽、开发、企业经营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
今年1月9日,《内蒙古日报》发布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其中显示,许爱莲已经被责令辞去代表职务。
许爱莲生于1971年7月,籍贯山东阳谷,曾在内蒙古通辽市工作23年,曾任通辽市体育局局长、通辽市经信委主任,科左后旗旗长、党委书记等职。
2015年10月,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发布拟任公示,许爱莲拟提任盟市副厅级领导职务。当月,她调任满洲里市委副书记、代市长,2016年1月任市长。
今年7月30日,武凤梅被“双开”。
经查,武凤梅丧失理想信念和党性原则,无视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落实巡视整改要求;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执纪违纪、执法犯法,收受礼金;在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收受他人财物;在办理取保候审、工程款结算、干部工作调动等方面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今年3月,乌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海勃湾区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16次会议决定接受武凤梅辞去乌海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根据相关规定,武凤梅的代表资格终止。
武凤梅出生于1965年,大学毕业后在长期在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工作,曾任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信息调研处副处长,自治区党委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政策研究处处长,自治区党委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秘书处处长,内蒙古自治区纪委派驻自治区外事办公室纪检组组长等职。
2014年10月,武凤梅调任乌海市委常委、纪委书记,2018年1月任乌海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
许爱莲简历
许爱莲,1971年7月出生,蒙古族,1993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2年7月参加工作,籍贯山东阳谷,出生地通辽市科尔沁区,在职研究生学历,内蒙古党校函授学院经济管理专业毕业。
1990.09-1992.07哲盟教育学院中文专业读书;
1992.07-1995.09原通辽市永清街道办事处妇联主任、团委书记;
1995.09-1999.12科尔沁区委组织部干部科科员、干教科副科长;(期间1995年8月至1997年12月中央党校函授学院政法专业学习)
1999.12-2000.07科尔沁区委组织部干教科科长;
2000.07-2002.10科尔沁区团委书记;
2002.10-2003.12科尔沁区红星镇党委副书记、政府镇长;(期间2001年3月至2001年6月通辽市第二期中青班学习)
2003.12-2007.11科尔沁区区委常委、宣传部长;(期间2004年10月至2004年12月清华大学现代经济管理高级研修班学习)
2007.11-2010.06科尔沁区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2006年8月至2009年1月内蒙古党校研究生班经济管理专业函授班学习)
2007年3月至2007年12月内蒙古广播电视局挂职任总编室副主任
2010.6-2010.07通辽市体育局党组书记;
2010.7-2012.05通辽市体育局局长、党组书记;(期间2011年3月至2011年7月内蒙古党校第20期中青班学习)
2012.05-2012.06通辽市经信委党组书记;
2012.06-2013.01通辽市经信委主任、党组书记;
2013.01-2013.03科左后旗委副书记、政府党组书记、代旗长;
2013.03-2015.01科左后旗委副书记、政府党组书记、旗长;
2015.01-2015.10内蒙古自治区科尔沁左翼后旗党委书记;
2015.10-2016.01内蒙古自治区满洲里市委副书记、代市长、党组书记
2016.01任内蒙古自治区满洲里市委副书记、市长、党组书记
武凤梅简历
武凤梅,女,汉族,1965年4月生,河南商丘人,研究生学历,历史学学士,1994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0年3月参加工作。
1983.09—1987.09,内蒙古师范大学历史系历史专业学习
1987.09—1989.01,北京大学政治学与行政管理系中共党史专业学习
1989.01—1990.03,待分配
1990.03—1996.05,内蒙古自治区直属机关工委宣传部科员、副主任科员
1996.05—1997.10,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主任科员
1997.10—1999.04,内蒙古自治区接待办公室主任科员
1999.04—2000.09,内蒙古自治区接待办公室助理调研员
2000.09—2001.03,内蒙古自治区接待办公室综合处副处长
2001.03—2004.07,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信息调研处副处长
2004.07—2007.07,内蒙古自治区党委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政策研究处处长
2007.07—2010.12,内蒙古自治区党委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秘书处处长
2010.12—2014.10,内蒙古自治区纪律检查委员会派驻自治区外事办公室纪检组组长、党组成员
2014.10—2018.01,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委常委、纪委书记
2018.01一,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
2019年10月,被免去乌海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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