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近日,江苏盐城张先生驾驶的货车在盐城富安镇路段高速上被追尾,装载的部分猪肉被抛撒到高速路下的村庄,近7吨猪肉被村民哄抢,就连事故车掉落下来的车厢后门也被人“顺走”。尽管他努力制止,甚至交警喊话也无果。而保险公司则称,丢失的货物不在索赔范围内,按进货价算,这次被抢造成经济损失30万元左右。
8月9日晚,张先生透露,当地政府告知其已追回部分猪肉,存在冷库了。
又见“哄抢”,这也让部分人的素质又碎了一地。虽然当地官方积极介入,追回了部分猪肉,帮货主挽回了些许损失,但视频画面中哄抢者骑着电动车、开着三轮来抢东西的场景,很难让人过目即忘。这样的哄抢举动,无异于赤裸裸地践踏道德和法治的双重底线,既丑陋也恶劣。
哄抢现象曾屡见不鲜、屡禁不止。有人曾痛心疾首地感叹,“一场场哄抢闹剧已将国人的道德底线逼到了深渊”,这固然是夸大其词,但在法治素养不断深入人心的今天,类似哄抢现象显得格外刺眼。
就眼下看,部分猪肉被追回,的确算是熨帖人心的消息,但在此之外,对于哄抢者,该追责的也要追责。
要知道,哄抢绝不仅是个道德问题,而是触碰了法律红线。对此类现象,我国《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都比较明确地规定,哄抢行为轻则构成违法,重则涉嫌犯罪,现实中并不乏因哄抢他人财物而被治安处罚乃至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例。本次事件中,因猪肉涉及金额较大,部分村民的哄抢行为或涉嫌犯罪。
鉴于此,当地相关执法部门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也不妨该怎么处罚就怎么处罚,构成犯罪的就要追究刑事责任,用法治倒逼道德归位。只有打破法不责众的“破窗效应”,才能形成有效震慑。
善与恶、丑与美,有时就在一念之间。孟子曰:“羞恶之心,义之端也。”但在哄抢现场,羞耻心显然是缺位的。自律失效,就需要他律登场。依法惩治哄抢者特别是带头哄抢者,就是“他律”的重要手段。
说到底,都2020年了,吃相难看的哄抢该消失了。
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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