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电商以“非接触”和“精准化”的特点逆势发展,在带动消费、稳定就业等方面成效显著。浙江既是最早在省级层面出台“推动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工作意见”的省份,也是网络经济和电商平台最为发达的地区。然而,电商平台面临这一些问题:卖家以次充好、虚假宣传;平台方审核不严、处理滞后;直播带货和朋友圈购物等新形式,更是给消费者维权带来了新的挑战。因此,在鼓励电商企业创新和发展的同时,强化其社会责任意识和担当亟待引起高度重视。
沈奇泰松副教授等提出了在浙江形成利用法律制度、市场手段和社会力量协同治理电商“企业社会责任”的工作模式的建议:
01
制订电商“企业社会责任”评估体系,打造国内领先的网络电商社会责任评估示范
在浙江已有的企业社会责任评估体系和管理经验基础上,在鼓励其保持技术和模式创新寻求营利性的同时,在监管机制中进一步凸显其必须兼顾的“责任治理”要求。在电商法已做总体规范的基础上,在实践中强化社会责任风险较为凸显的“供应源审核与管理、顾客隐私关注与保护、伦理意识和社会道德、信息真实性和规则透明度以及公平竞争和知识产权保护”等新型责任维度。
02
推动电商“诚信经营和负责任管理”信息披露制度的制定和落实,建立电商企业社会责任的有效沟通机制
充分注意电商“数据集中且隐秘于内部”的特点,立足“既做好服务又加强监管”的定位,由主管部门牵头,在对消费者、供应商、合作方、社会组织以及监管部门进行充分调研的基础上,以“电商法”为基础,综合公司治理、财务信用、食品安全、知识产权、消费者权益、环保保护、安全生产等方面的等法律法规要求,系统完善并严格落实电商“诚信经营和负责任管理”信息披露制度。鼓励电商参考上市公司监管指引和专业标准,定期发布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或ESG(环境、社会和治理)报告。
03
建立跨部门联席会议机制,实现协同监管,以推动电商企业社会责任的落实
建立跨部门联席会议工作机制,探索针对数字经济新业态和新问题的联动管理模式,建立健全协同监管机制。形成具有系统思维的一体化治理框架,既减少重复性措施对电商平台及线上卖家的干扰,又促进部门间的信息共享和政策协调。发挥现有管理体制具备的专业深耕、各司其职、分头推进的机制优势,分类监督快消品、旅游、餐饮、视频、电子竞技、网约车等电商细分行业,精准开展相关领域的责任监督和风险管控工作。联合杭州互联网法院,深化对市场活动及市场主体间关系的认知深度,提高预判能力。
04
以行业规范、社会参与和企业示范方式,推动电商企业社会责任的共同治理
利用行业内的规范压力和企业间的模仿效应,推动社会责任行业共同治理机制的形成。通过举办社会责任与可持续发展同业交流会,鼓励其分享社会责任演进规律和责任风险管理经验,将共性特征的履责经验上升为行业共识,强化头部平台的引领和示范效应。对于跨境电商、直播带货等新业态和新模式,在吸收借鉴大平台管理经验的基础上,着重强化GB36000、GRI、ISO26000、BSCI、BEPI等国际、国内社会责任行为标准。针对具有“小而美”特点的创业型电商,则鼓励其在细分责任领域大胆创新有针对性的防控策略。培育和壮大浙江省企业社会责任促进会、浙江网商协会等社会组织和专业力量,利用电商平台、网络卖家、行业专家、研究智库和专业性服务组织,帮助广大电商健全交易规则和服务协议,构建电商社会责任支持网络。
05
完善激励机制,提升电商企业参与社会责任建设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考虑到社会责任投入短期内可能存在管理成本增加的实际,需要进一步完善激励机制,加强舆论引导:着力提升电商企业社会责任评估结果的跨部门适用性,将经第三方审计的社会责任报告作为企业诚信建设和资质评估的核心要件。对社会责任建设成效突出的电商平台及线上卖家,在商事、环保、人才、质监、信用、市场准入等领域,提供多种便利机会或审批减免空间。对于形成较好管理工具和工作方法并实现正向溢出的电商企业,给予必要的鼓励和表彰并宣传典型示范案例,形成推动电商社会责任建设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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