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6日,国家医保局正式向社会公布《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拟规定普通门诊费用医保可报销,报销比例50%起步。同时,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计入办法也将有变,医保单位缴费部分不再计入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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