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深圳垃圾分类进入法治强制时代,《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9月1日起开始实施。该条例规定,未按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个人将被罚款50元,情节严重的罚款200元。
值得注意的是,条例实施当天,深圳已经开出首张“整改通知书”。
图 / 图虫创意
9月1日,《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开始实施,宣告深圳垃圾分类进入法治强制时代,未按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个人将被罚款50元,情节严重的罚款200元。
9月1日早间8点半左右,在罗湖区银龙花园,因为小区的垃圾桶没有集中摆放,包括大件垃圾没有及时清运,深圳市城管和综合执法局对其开出了首张“整改通知书”。
这传递出垃圾分类“动真格”的讯号。目前,已有多地开展垃圾分类,但从实施效果来看,“强制实施”将会成为一个重要的节点。
10月开始正式处罚
关于垃圾分类的执法问题,深圳设置了一个月的执法“警示期”。
具体而言,9月深圳城管部门将开展为期一个月的警示期专项执法检查行动,主要采取批评教育、敦促违法当事人自行整改等方式;
10月和11月为集中执法阶段,将正式以罚促管;
12月以后进入常态化执法阶段,对不按要求设置、投放和收运的行为进行处罚,并开展不定期针对性执法。
处罚力度有多大?
《条例》指出,未按照规定要求投放生活垃圾的,由区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个人处五十元罚款,对单位处五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对个人处二百元罚款,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与此同时,《条例》还提供了“活动代罚”的选项,具体而言,依据前款规定应当受到处罚的个人,没有严重情节且自愿参加市、区主管部门组织的生活垃圾分类培训、宣传服务或者现场督导等活动的,不予行政处罚。
此前,《条例》的征求意见稿曾提出个人起罚点为500元,现在规定为50元,大幅降低。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资工委方面曾表示,罚款并不是目的,垃圾分类的核心问题是要引导居民形成良好的分类习惯。
中国(深圳)综合开发研究院银湖新能源战略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刘宇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垃圾分类如果完全只依靠市场的力量,很难见成效。大众的习惯改变需要付出社会成本,在这个过程中,不得不采取强制、激励及其他办法。
(深圳宝安某社区的分类垃圾桶,受访者供图)
厨余垃圾是分类重点
根据《条例》规定,深圳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共4类。
深圳市福田区生态文明促进会会长孙月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基本上能够直接卖钱的垃圾,扔出来很快会有人收走,但其它类型的垃圾处理情况并不乐观。
厨余垃圾的处理尤其被视作难点。深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副局长杨雷表示,深圳垃圾分类的短板在厨余垃圾,包括家庭厨余垃圾、餐厨垃圾和集贸市场果蔬垃圾,对这类垃圾前端分类的量还不够,后端的处理设施也还要继续处理和补充,这是接下来的工作重点。
此次《条例》创设了家庭厨余垃圾拆袋投放制度,规定:
“家庭厨余垃圾应沥除油水,在指定时间段投放至专用收集容器;
使用一次性收纳袋装纳的,应当将收纳袋另行投放至其他垃圾收集容器”。
考虑到厨余垃圾拆袋投放后,存放时间过长会产生难闻的扰民气味,《条例》规定“家庭厨余垃圾应当在指定投放时间段结束后密闭存放,并在12小时内清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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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在深圳宝安区的一位居民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介绍,她所在的小区已经执行了几个月的垃圾分类,因为有义工在垃圾桶旁监督,所以大家一般会自觉完成分类。比较麻烦的是厨余垃圾,但现在基本形成了在家就完成分类的习惯,用单独的容器将厨余垃圾放好,减小投放时的难度。
针对垃圾后端处理问题,《条例》规定,生活垃圾分类相关基础设施建设所需土地,纳入土地供应计划。今后,深圳将通过现有设施挖潜扩容、加快新设施建设、配置小型处理设备等方式,多措并举提升厨余垃圾处理能力,以匹配前端分类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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