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王先生通过国务院“互联网+督查”平台反映,当地各大商圈、物业公司、商场等利用自身地位,抬高一般工商业电价,侵害个体工商户合法权益。
国办督查室收到王先生留言后,经初步核实,及时转山西省政府核查办理。
山西省政府接到国办督查室转办通知后,立即组织核查办理。经核查,群众反映属实。太原市一些商业综合体、市场、商场、物业公司等转供电主体没有落实当地发改部门关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的要求,违规向商户转嫁负担、多分摊费用以从中谋利。对此,山西省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等部门立行立改,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转供电环节电价专项治理检查,加大对转供电价格执行的监督检查和查处力度。截至2020年8月15日,全省共检查转供电主体1250户,涉及终端用户255836家,其中立案查处31起,涉及146户转供电主体,已实施经济处罚590.3万元,包括退还多收电费471.6万元和罚没款118.7万元。在此基础上,山西省发展改革委研究起草了《关于完善一般工商业转供电环节电价政策 规范转供电收费行为有关工作通知》,拟修改完善后于近期印发实施。同时,山西省电力公司积极推进“一户一表”改造,截至目前,已签订“一户一表”改造协议600多份,涉及终端用户约27.6万户,其中6.6万户已落实资金计划,正组织户表改造设计、施工相关招标工作,力求从源头上解决转供电价格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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