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晖:家族企业尚未形成财富安全的正确意识 应对财富有序传承做筹划

2020-09-06 17:49:16 和讯 

  第三届“全球财富管理论坛”第二日,论坛围绕“后疫情时代的财富管理”这一主题展开,邀请海内外学界、业界人士,从中观、宏观的角度着眼于金融发展、金融科技创新以及消费端的迫切需求,深入观察财富管理的未来发展趋势。

  “成功往往是留给有准备的人,希望我们家族企业的领军人要花点时间、花点精力放在家族财富传承有序的筹划上。”金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家族财富管理业务牵头合伙人王晖9月6日在由《财经》(博客,微博)、《财经智库》、北京资产管理协会主办的“2020全球财富管理论坛”上如此表示。

 

金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晖:家族企业尚未形成财富安全的正确意识 应对财富有序传承做筹划

  王晖-金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家族财富管理业务牵头合伙人

  王晖指出,目前国内的家族企业没有形成财富安全、财富有序继承的正确意识,在证券市场中缺乏经验,家族财富面临较大风险。

  家族信托方面,中国的高净值人士和家族企业也容易陷入“境外信托好于境内信托”的误区。合法的家族信托是受法律保护的。

  除家族信托这类传承工具外,新的《民法典》第规定了中国有遗嘱执行人,遗嘱的种类也非常多,还有赠与协议,还可以设立家族办公室,管理家族的传承。

  以下为发言实录:

  非常荣幸来参加这个论坛跟各位一起来分享。我是金杜律师事务所证券部的合伙人,同时也是家族管理这个板块的牵头负责合伙人。其实很多人见到我就说,你们金杜怎么做财富管理、你们卖什么产品、利率是多少?我就赶紧得解释,我们是提供法律服务的,什么产品都不卖。

  我也简单说一下,金杜是1993年设立的,现在是一个全球排名前15的国际化律师所,在全球有28个办公室。原来我们做的服务基本上面向机构客户,很少给个人客户提供服务,但是随着中国高净值人士急剧增长,中国的一个特殊现象,就是改革开放40年,创业一代大部分都到了嫁女儿、娶媳妇的年龄了。当然新兴经济的除外,比如高科技可能也就30多、40出头。这个时候他们有强烈的需求,就是关于家族企业传承的需求,还有关他个人财富传承、财富管理的规划。开始的时候我们都跟个人客户说做不了,我们只服务机构客户,包括我本人做了一些并购、收购等等,都是针对机构客户的。

  但是个人客户需求不断增加的时候,我们不能永远都对客户说NO。2018年金杜就成立了金杜财富管理全球法律服务板块。我们给客户提供什么服务呢?主要有两大块:一是财富的安全,二是财富有序传承的法律筹划。财富如果没有了安全,传承什么呢?所以首先是财富的安全。我们遇到财富客户的时候,首先也要跟他做一个体检,就是你的财富是否安全。

  财富传承的客户可能分为两大类,一类是有上市公司的家族企业,一类是传统型的、没有上市公司的、比较大的家族企业。针对上市公司的家族企业,这些家族财富的创始人对于财富安全里面很多新的知识点或者风险点没有概念,比如说上市公司的控制权,因为上市对中国来说、家族企业来说都是新鲜的事情。他就觉得我老老实实地干活,子承父业,财富传承应该是没有问题的。可是在2018年的时候,中国证券市场有比较罕见的一次金融危机,特别是我们上市公司的客户应该有80%、甚至90%的股权都用于质押了,金融危机来的非常猛烈,可能去质押的时候公司的估值是50亿(元),睡一觉起来就变成40亿(元)了,再睡一觉起来可能35亿(元)了,有很多这种爆仓。

  后来在国家出手之前,我们也给很多做IPO的客户想了一些办法。金杜可能是为数不多的一体化管理的律师所,我们在全球有5000多名律师,完全是公司化管理,所以我们有一个大的平台,能够帮助这些民营企业去寻求一些国有资金,帮他们度过难关。

  第一,这些企业家对于证券市场里的普通事务没有经验,质押的时候他们没想到企业估值会出现那么严重的缩水,他认为企业还在正常发展,销售也不错,利润也还可以;第二,他们不熟悉证券市场,认为可以子承父业,但是突然有一天“野蛮人”站到了你的上市公司门外,通过二级市场的收购成为这个公司的大股东,这时创始人可能就失去了这个企业的控制权。

  非上市公司一样存在问题。

  在非上市公司股权设计上,比如香港的一个米其林餐厅,老爷子去世的时候传承非常简单,两个儿子都很优秀,一个主内、一个主外,每人给45%的股权,还有一个远嫁到加拿大的女儿有10%的股权。他觉得他闭眼之前很放心,家里都安排好了。但是这种股权安排会给整个家族企业的传承带来安全问题,他一点也没有考虑到、也没有经验。

  等他去世了以后,两个儿子在经营过程中出现了战略上的分歧,有一个觉得应该去做连锁店,因为我们是老字号,有品牌,有一个保守的就说我们把这家店发扬光大做好就行。这个过程中就出现了公司管理的僵局,两个人都是45%的股权,怎么办?两个人都去找妹妹谈心,说你把那10%卖给我吧,你卖给我了,我不就是55%了嘛。他们只是这样简单的想,最后妹妹把股权确实卖给了其中一个哥哥,股权一个是45%,一个是55%。

  看起来一个多、一个少,可是熟悉《公司法》的都知道,超过33.33%也有一票否决权,重大事项也都要小股东同意,何况还是45%呢。这种情况下这个公司最后打官司,直到最后关门大吉。这仅仅是从民事层面。

  从刑事层面举个例子,我之前处理了一个千亿级的客户。这个大老板在千亿级大的民营企业、家族企业里面没有任何的职务身份,就是一个荣誉总裁,所以他也是做了一定的安排。可是他下面有上市公司在香港,是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有一天他收到了某一个落后省份小城市的公安分局发过来的一条短信,说是受省监察委的委托,调查13年前的一个事件,请您配合我进行调查。他看到这条短信的时候,刚开始不是很重视,没有理。不理的后果越来越严重,他找到了我们。

  我们首先说你要客观面对13年前的这个事件,要进行法律上的分析是不是构成刑事犯罪,这是第一点。第二点,你必须要配合组织调查,正确去面对这个事情。第三点,你一定要做好危机应对,这么大一个千亿级的家族企业,如果你作为实际控制人突然没有人身自由,这个企业还能正常运转吗?刚开始他不相信。

  我们首先说,你不来人家可以来,你不去人家组织可以来。第二,你不去可以查封账号。第三,你还不行人家可以全国通缉。这是正常的办案程序。他开始一点不相信,结果后来查封了账号20个亿,现金全部查封,全国集团的账号全部查封,并且上网全国通缉。这就是现实,他一点没有想到,没有安全的意识。后来我们复盘13年前的事件,来帮助他论证这个不构成犯罪,把这个事情化解。这个过程中还做了一系列的危机应对,比如公司的账号、个人的账号和授权。这是讲一个刑事的案例。

  比如说还有行政的,还有个人行为,比如你作为实际控制人突然出现交通事故、突然心脏病发作等等,对企业安全的事情有没有做考虑?这仅仅是讲到了安全。

  家族信托方面,2018年银保监会的信托部门出了“37号文”,第一次以文件的形式出现了“家族信托”四个字,可见这个规定多么稀少。2001年到现在,《信托法》里没有“家族信托”四个字,而这个文件有这四个字。

  刚刚刘总讲到,中信这么大的家族信托也是从2015年才开始的。为什么会有这样一个现象?我们很多著名的企业家,海外家族信托的数字高达8000亿,为什么中国大陆只有这么一点呢?其实跟我们法律的滞后有关。还有非常重要的一点,就是我们的高净值人士或者家族企业家被一些外资的朋友、同事做了宣传。这种宣传是中国家族信托没用,说到时候人家想执行你直接就给你查封了,后来我自己研究中国家族信托以后,发现是他们对中国法律的不理解,即便在开曼、在美国有家族信托,如果犯罪也一样要被没收。在中国境内是一样的,如果你是合法的家族信托,你是受法律保护的。

  第二,家族信托是一个非常好的传承工具,但它只是(其中)之一。我觉得还应该有很多的传承工具,比如说结婚,你也可以做婚前的协议,或者已经结婚了的做婚内的协议,或者是传统的遗嘱。现在新的《民法典》第一次规定了中国有遗嘱执行人,遗嘱的种类也非常多,法定遗嘱、自书的遗嘱、公证的遗嘱,还有赠与协议,还可以设立家族办公室,管理这个家族的传承。传承不仅仅是财富的传承,不仅仅是物质财富,还有很多精神的财富等等。

  成功往往是留给有准备的人,希望我们家族企业的领军人要花点时间、花点精力放在家族财富传承有序的筹划上。对东南亚的家族企业有一个研究:说东南亚国家的董事长80%是死在任上,就是说70岁了还舍不得给儿子;在这个董事长去世的前后,大概是十年时间,企业的缩水达到60%。你辛辛苦苦在家族企业工作、奋斗,你希望家族企业基业常青,可是你不愿意在传承上花一点点时间,更不愿意做各方面的筹划,在您去世了以后企业五年内就缩水了60%,这是你自己不会去想的。所以希望我们的民营企业家愿意花出时间来做筹划。

(责任编辑:岳权利 HN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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