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罗钢青 姚泽宇
文章|《中国金融》2020年第17期
自2019年10月25日证监会下发《关于做好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投资顾问业务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以来,已有五家基金公司、三家独立基金销售公司、七家证券公司、三家商业银行相继获批公募基金投顾试点。基金投顾试点有望引导居民加大对基金产品的配置,为资本市场带来长期的资金供给的同时提升居民投资回报的“获得感”、继而形成良性循环,亦给我国财富管理机构及资产管理机构的转型和发展创造了机遇。
基金行业自我改革的重要一步
过去十年资本市场的发展波澜壮阔,也产生了不少的优秀基金经理,尽管公募基金整体规模不断增长,但股票基金十年间的规模发展却较为缓慢,其重要原因在于不足半数的基民在基金投资中获得盈利,陷入“基金赚钱但基民赔钱”的困境。在这其中,导致基民“追涨杀跌”“高买低卖”等行为的原因众多,其中渠道的顺周期销售、基金公司迎合行情扩大管理规模、整体而言基民投资尚不理性或是三大主因。与此同时,国内基金持仓周期仍非常短。调查显示,首发基金购买的客户中,平均持仓周期仅3~6个月,许多客户不具备制定理财规划并长期坚持的视角。
相比于海外市场较为成熟的投顾模式,国内市场中能够代表投资人利益引导客户进行理性投资和长期投资的买方中介力量较为缺乏。在美国,通过非雇主支持退休计划参与基金投资的家庭中,约50%通过投资专家购买基金,而中国当前仅约6%的基民在购买基金前接受专业投顾的指导。在买方模式下,海外财富管理机构多采取”基于保有量收取管理费收入”为主的业务模式。以摩根士丹利为例,该公司于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后进行业务结构战略调整,财富管理收入贡献由2009年的40%提升至2019的43%,利润贡献由22%提升至41%。从投顾队伍建设来看,摩根士丹利2019年共有投资顾问15468人,人均收入114万美元,人均管理资产1.75亿美元。
此次《通知》的出台,标志着基金行业迈出了自我改革的重要一步。《通知》从投顾资质、业务范围、业务模式、收费标准、分散化要求等方面对机构开展投资顾问服务进行了明确。其中,从业务范围来看,投资顾问是就基金投资组合策略提供建议、建议标的为公募基金产品或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同类产品。从业务模式来看,投资顾问分为非管理型投顾及管理型投顾,前者仅仅是针对公募基金产品提供投资组合建议(即半委托管理),后者还包括根据与客户的协议、代客户执行投资公募基金产品的决策和交易(即全权委托管理)。
形成多方共赢的良性循环
增量改革下财富管理机构商业模式加速升级
在居民财富积累、金融脱媒、资本市场机构化等趋势下,财富管理业务以广阔的市场空间和轻资本的模式成为零售业务转型的必然选择。随着资管新规所带来的影响日益显现,财富管理行业的商业模式与竞争格局仍将发生较大的改变,而基金投顾则是加速行业变局的一大催化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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