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金融》|新形势下产融结合创新与发展

2020-09-23 16:00:00 和讯名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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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9月22日,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司法部、商务部、国资委、国家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外汇局等8部门发布《关于规范发展供应链金融 支持供应链产业链稳定循环和优化升级的意见》(下称《意见》)。支持稳企业保就业工作、精准服务供应链产业链完整稳定一直是金融业工作的重要内容。今年以来,中国金融杂志接连策划“供应链金融”“产融结合新趋势”等专题,就金融支持供应链产业链发展进行分析。在《意见》发布的背景下,重读这些文章,又能激发出一些新的思考。

作者|杨涛 「中国社会科学院产业金融研究基地主任、研究员」

文章|《中国金融》2020年第12期

进入2020年以来,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背景下,从“六稳”工作到“六保”任务的政策思路逐渐深化,稳经济、保稳定成为下一步经济社会工作的重中之重。在中长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与短期需求侧管理并重的情况下,财政与金融成为应对经济社会难题的两大支撑工具,也被赋予了更多责任。尤其在金融领域,不仅需重视金融安全与服务实体的平衡,更需明确面对更加复杂的内外冲击,金融与实体产业如何才能更好地实现融合互动、共赢发展。由此,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点之一,也是着眼满足供给主体的金融需求,加快推动产业金融创新与发展,而以产业与金融的交叉协同为特点的产融结合探索,成为产业金融的核心主线。

产融结合的内涵与演变

就产融结合的主体与模式来看,包括企业控股或参股金融机构,或者直接设立金融平台或组织,即“由产到融”“以产助融”;金融机构直接或间接控股或参股实体企业,即“由融到产”“以融助产”;企业与金融机构之间的混合型、松散型合作与联系,以及股权、债券、证券化产品等多种工具的密切交易,即广义的产融结合。

回顾全球产融结合发展,第一阶段是19世纪末20世纪初,初步形成了金融垄断资本主导的产融结合模式,也造就了如美国摩根财团、洛克菲勒财团等一批大型企业。第二阶段是20世纪20年代到70年代,各国普遍进入金融分业管理时期,产融结合开始更多依托金融市场来完成。第三阶段是20世纪80年代初到2007年,金融业放松管制、自由化发展逐渐成为主流,金融创新变得更复杂,因此传统产融结合模式也发生了一些重大变化,并出现了大量“过犹不及”的现象。第四阶段是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之后,各国对金融控股集团开始反思,部分国家强调避免过度金融化,有的大企业开始“去产融化”,但产融结合的整体趋势仍在稳步前行。

目前据统计,世界500强企业中,有80%以上都曾开展了与产融结合相关的经营活动,也呈现美国市场主导型、德国全能银行制、日本主办银行制、韩国政府主导型等各具特色的模式兴衰交替。当然,2015年以来,作为海外产融结合成功代表的美国通用电气(GE)逐渐剥离金融业务,回归高端制造业,引起了各方对于产融结合前景的争议。然而,产融结合本身就是现代金融与产业发展的一种内在趋势,既不可能消失,也不应过度夸大其作用。

我国的产融结合是伴随改革开放逐渐发展起来的,而且因为监管规则约束,主要体现为“由产到融”。1987年5月东风汽车(600006,股吧)工业财务公司成立,被认为是大型企业开展产融结合的标志性事件。此后,上世纪90年代产业资本无序进入金融业,引发严重混乱和整顿;本世纪初的曲折发展阶段,既有资本市场繁荣下的新探索,也有德隆事件的冲击;近十年来国企与民企更是全面拥抱金融,也引来新的乱象和整治。可以说,当前我国再次处于产融结合发展的重要历史节点。

“由产到融”的探索与挑战

基本格局

目前,有些大型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涉足了金融业,其产融结合业务几乎涉及各类金融领域,包括银行、证券、保险信托、基金、财务公司、融资租赁等。同时,产融结合的方式呈现多样性,既有初级的产融结合尝试,也有诸多大型企业追求高级模式,即组建金融控股公司,其主要特点是“集团混业、经营分业”。

一方面,以央企为代表的国有企业,前些年多数在加大金融股权资本投入力度和加速金融牌照获取,不断拓展金融布局、完善金融功能。产融结合、以融促产一直是央企开展金融业务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当然,近年来央企产融结合也出现了一些问题,引起了相关部门的关注和整治。但总体上,央企产融结合已经成为重要运营模式。据统计,截至2019年底,96家央企中有70多家开展了金融业务。

另一方面,大型民营企业也在积极进行产融结合布局。例如,前些年形成了以“明天系”“安邦系”“复星系”“海航系”“中植系”等为代表的大型金控集团,当然后来也有部分因高债务杠杆和过度扩张而“折戟沉沙”。同时,近年来国内大型互联网公司也开始了针对金融领域的全方位布局。据不完全统计,目前腾讯和阿里巴巴已成为持有金融牌照数量最多的互联网公司,其中保险机构尤其受互联网巨头青睐。

面临挑战

理论研究和实践经验都表明,产融结合也会带来一定风险。例如,产融结合后产业资本可能会追逐金融化、虚拟化发展,企业与金融机构相互参股也可能使得内部交易、道德风险增加。尤其在我国实践中,有一些非金融企业投资形成的金融控股公司盲目向金融业扩张,将金融机构作为“提款机”,由于存在监管真空,风险不断累积和暴露。

因此,严控产融结合中的风险,防范金融风险跨行业、跨市场传递,也是下一步改革的重要环节。例如,2018年4月,多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加强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机构监管的指导意见》,2019年7月,人民银行会同相关部门起草了《金融控股公司监督管理试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一方面,对央企产融结合的管理力度不断加大。严控金融业务新增投资,对主业经营效益不佳、产融结合效果不明显、风险隐患较大的存量业务进行清理整顿;规范开展金融衍生业务,严守套期保值原则,严禁任何投机。又需逐步建立从集团公司到金融子企业的多层次风险管控体系,加强金融业务运行监测,强化金融与产业间以及各金融子企业间的风险隔离。另一方面,在金融强监管背景下,国内的民营金融控股巨头正在不断收缩产融结合领域,通过转让股份、处置牌照、不再强调金融属性,来缓释前期积累的风险,试图回归主业与本源。

未来,多数产业主导型大企业应围绕主业规范开展金融业务,已有业务向更专业化方向发展,与主营业务应形成有效支撑;与主业发展无关的金融业务应避免无序扩张,盲目追求全牌照逐渐受限。

回归价值

就国外成功的“由产到融”案例来看,都离不开对实体主业的密切结合。其中,经营协同是核心,能够节约相关业务经营成本,如卡特彼勒的“设备制造+设备金融”模式降低了违约成本,UPS的“物流+供应链金融”模式降低了信用风险控制成本,沃尔玛的“零售+消费信贷”模式节约了营销与管理成本。

就国内的产业主导型企业集团来看,未来在产融结合的道路上,时刻需要把握服务主业、依托主业的原则。在此前提下,还需权衡好强化内部金融与开拓外部金融的关系。所谓内部金融,是指提高集团资金使用效率,保障企业的多元化金融需求,乃至服务于产业扩张与产业链优化。所谓外部金融,则是专门拓展特色金融业务,乃至形成对外金融支持能力,并且获得新的利润来源。

产业主导型企业集团在拓展外部金融方面缺乏比较优势,面临更多困难和挑战。相对而言,先整合内部资源来“修炼内功”,进而在产业链进行必要的金融资源配置,或许更加体现出可行性和持续性。例如,在助力实体经济转型升级方面,与企业集团紧密相关的财务公司逐步发挥出产融结合的优势与作用。据中国财务公司协会发布的《中国企业集团财务公司行业发展报告(2019)》统计,截至2018年末,全行业已有54家财务公司具备了延伸产业链金融的资质,累计办理各类供应链金融业务1318亿元。

大型企业的产融结合探索前景

在新形势下,大型企业集团应该以内部金融为主、外部金融为辅,重点把握几方面的发展路径。一是“以产为主”,始终围绕主导产业的发展方向,配置多元化的内外金融资源,集团金融业务不能脱离实体产业或产业链,从而保障产融结合建立在稳固的基础之上。二是“以融助产”,结合产业发展趋势和特征,创新特色化、差异化的金融产品与服务,推动支付清算、直接与间接投融资、风险管理等产业金融功能的优化,促使产业实现规模成长与结构升级。三是“产融协同”,充分发挥产业优势、助力金融业务的健康成长,不仅在业务层面,而且在管理机制、组织架构、机构布局等方面,形成产融积极互动、协同有序发展、风险清晰可控。四是“产融升级”,在实现内部产融协同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升产业金融的服务能力,独立探索或与金融机构、第三方平台合作,为相关产业链主体提供一揽子金融支持,有效促进产业链布局的完善;并且通过提升产业资本与金融资本的综合运作能力,不断改善企业的外部核心生态环境。

基于上述发展路径,我们认为,大型企业除了关注传统的、依托财务公司等内部金融机构的产融结合模式,更需重视如下两方面新型模式的探索。

创新型的产融结合模式

所谓创新型产融,是依托非银行金融机构中的新兴金融组织,实现“由产到融”,再“由融到产”的闭环,更好地实现产融协同与升级。

例如,虽然私募股权基金市场面临规范压力,但依托各类投资基金的产融结合模式,在未来金融结构亟待优化的背景下,仍能够有效支持经济转型升级。具体看,一是“产业+基金”模式,主要是指大型企业通过旗下投资平台设立基金,并投向产业链相关的新兴产业,或传统产业升级项目。由此不仅能服务企业转型发展,也可通过母基金来培育新投资领域。二是“基金+产业”模式,由大型企业与市场化专业投资机构合作,成立产业基金并支持新兴产业发展或项目落地,由此实现内外产业与金融资源的协调配置。三是大型企业作为产业链主导企业,可以与上下游企业共同发起投资基金,用于产业链金融服务和资本运作,尤其能进一步完善产业金融生态。

再如,融资租赁业具有融资与融物的特性,也是连接金融与产业的重要纽带,本身就是产融结合加速发展的体现之一,更是金融支持实体经济的有力抓手。在产融结合模式下,大型企业可依托内部或外部融资租赁公司,不仅限于提供资金的单一业务,而且应努力拓展租赁服务链条,为细分产业链的主体提供“制造+服务+金融”的综合性解决方案,尝试探索经营性租赁、资产运营、管理及工程设计业务等,与全产业链企业共同成长。

数字化时代的供应链金融创新

数字化变革扑面而来,使得企业和金融机构都迫切需要适应挑战。就产融结合来看,新兴互联网企业等可以充分运用自身的数据和渠道优势,介入金融服务的功能创新中,使得互联网供应链金融、电商金融、大数据金融等更加扎根于实体部门;在互联网背景下,供应链金融的边界进一步拓展,不仅着眼核心企业的信用传递,而且关注其他产业链企业间的资源共享。

数字化时代的供应链金融探索,实现了资产端和资金端协同,缓解了金融和产业信息不对称,融合了产业链和金融链,正是极具生命力的产融结合创新方向。当然,供应链金融已有了长期的探索与演进,涌现了众多模式。虽然参与主体不断变化、商业模式不断调整,但究其根本,还是基于真实贸易背景下,由金融机构给供应链中的各企业提供金融服务。只是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原来分工明确、相互独立的多环节产业链,开始出现全产业链垂直整合、跨产业链的横向融合,进而形成全新生态圈,也因此给金融服务模式带来新的创新空间。

长远来看,大型企业参与的供应链金融创新有四种类型,需根据自身资源禀赋而选择和递进。一是供应链金融的传统模式,主要依靠核心企业的信用传递,并且由集团内部或外部的持牌金融机构提供资源支持。二是基于大数据的供应链金融拓展,由大型核心企业、各类拥有产业链数据的主体、各类金融组织协调推动创新,如基于B2B电商平台、基于B2C电商平台、基于支付、基于ERP系统、基于一站式供应链管理平台、基于SaaS模式的行业解决方案、基于大型商贸交易园区与物流园区、基于大型物流企业的各类供应链金融模式。三是全面应用新技术、有效打造综合供应链金融平台模式。大型企业可主导打造“平台的平台”,努力运用新技术弥补现有短板。例如,把人工智能技术融合于供应链企业运营管理各环节,推动企业管理的全面智能化;应用区块链技术来安全存储供应链上下游企业间的交易数据,从而缓解融资中的信息困境,提升供应链金融服务能力,减少供应链交易和管理成本。四是供应链金融的更高阶段,则是实现资金流、信息流、商品流、物流等的“多流合一”,由多个大型企业联合推动供应链金融生态的进一步拓展,实现资金方(各类金融机构)、产业方(核心企业、上下游企业)、平台方(基础设施、金融科技企业、供应链管理服务机构)、监督方(政府与监管部门、行业协会)的有效协调,从而在更大程度上实现产业链与金融链的共赢、共享发展。■

(责任编辑 纪崴)

本文首发于微信公众号:中国金融杂志。文章内容属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和讯网立场。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请自担。

(责任编辑:李显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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