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香港《南华早报》网站9月27日报道,该报获悉,美国外交官在与香港特区政府官员或香港教育机构和社团人员会面之前,必须得到中国外交部批准。
报道称,这一新规定是对华盛顿早些时候决定限制中国驻美外交官活动所作的回应,它似乎也涵盖了美国外交官与香港各政团代表之间的会晤。
报道援引该报获悉的规定称:“美国驻港总领事及其继任者,或任何为其工作的人员,必须首先获得中国外交部驻香港特派员公署批准,然后才能访问中国任何地方政府设施或会见这些机构的人员。”
报道还称,中方规定,举行官方、私人、社交和视频会议,以及与“任何中国公立或私立教育机构或社会团体及其人员”举行会议,都需要得到必要的批准。
报道注意到,中国外交部发言人赵立坚在9月11日说,中方已于近日发出外交照会,对美驻华使领馆包括美驻香港总领馆及其人员的活动采取对等限制。但他没有提供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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