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旺报》9月28日发表题为《艺人唱歌违什么法?》一文,现将文章摘编如下:
艺人欧阳娜娜、张韶涵将参与大陆“十一”晚会,与大陆歌手合唱《我的祖国》及抗疫宣传歌曲《守护》等。台当局陆委会竟威胁,若违反两岸条例相关规定将依法惩处。
台当局行政机构负责人苏贞昌也宣称,艺人不能一边享受台湾的所谓“民主与健保”,一边在大陆唱“不适当”的歌。
甚至还有台媒再加码,搜罗艺人们有关身份认同的言论,直接给艺人贴上“亲中”标签。
请问台当局陆委会,艺人到对岸唱歌违了哪一条法?又请问苏贞昌,哪些歌曲是所谓的不适当?可否讲清楚说明白?
台当局应该尊重多元身份认同,不要让人民生活在意识形态夹杀的恐惧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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