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新冠疫苗能否纳入医保报销的问题,国家医保局近日作出回应。
国家医保局官方网站日前公布了《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9354号建议的答复》 ,针对有全国人大代表提出“将接种新冠肺炎疫苗纳入医保全额报销”的建议,国家医保局答复称,国家有关规定明确“预防性疫苗不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另外,此次疫苗接种人数众多,所需费用总额高,明显超出医保基金承受能力。

国家医保局称,疫情发生以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要求及时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出台了“两个确保”的政策,确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影响就医、确保收治医院不因支付政策影响救治。对确诊和疑似患者全部实行先救治、后结算,对承担新冠肺炎救治任务的医疗机构拨付专项资金,缓解医疗机构资金压力,并及时与医疗机构进行结算。截至2020年7月19日,全国新冠肺炎确诊和疑似患者发生医保结算13.55万人次,涉及医疗费用18.47亿元,医保支付12.32亿元,支付比例达到67%。剩余部分财政按规定进行补助,解决了患者和医疗机构的后顾之忧,为战胜疫情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按照2019年12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我国将疫苗分为免疫规划疫苗和非免疫规划疫苗。其中免疫规划疫苗由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等组织集中招标或统一谈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实行统一采购,政府免费向居民提供。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规定,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此外,2020年7月公布的《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中指出:预防性疫苗不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故疫苗及接种费用等疾病预防控制项目应通过公共卫生服务资金渠道予以解决。
此外,国家医保局表示,目前我国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水平特别是城乡居民医保的筹资水平较低,2019年城乡居民医保人均筹资仅800元左右。而此次疫苗接种人数众多,所需费用总额高,明显超出医保基金承受能力。从现阶段医保制度整体发展状况、群众疾病治疗需求以及医疗保险基金筹资水平和抗风险能力来看,当前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还是立足于为群众提供基本疾病治疗保障,着力满足群众基本医疗需求,还没有能力将支付范围扩大到疫苗等非治疗性的项目。
国家医保局透露,下一步,将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有关要求,做好服务抗疫工作,并会同相关部门共同研究新冠疫苗的费用问题。
卫健委:新冠疫苗中国定价会在大众接受范围内
9月25日,国家卫健委医药卫生科技发展中心主任郑忠伟在新冠病毒疫苗工作进展情况吹风会上表示,新冠疫苗价格的根本遵循是它的公共产品属性,必须满足它的可及性与可担负性。郑忠伟称,“一定会在大众可接受的范围内来提出新冠疫苗的指导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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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部回应中国加入新冠疫苗实施计划
外交部发言人华春莹9日就加入“新冠肺炎疫苗实施计划”答记者问:10月8日,中国同全球疫苗免疫联盟签署协议,中国正式加入新冠肺炎疫苗实施计划。这是中国秉持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理念、履行自身承诺推动疫苗成为全球公共产品的一个重要举措。

当前,新冠疫情仍处于全球大流行,严重威胁各国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发展中国家有平等机会获取适合、安全和有效的疫苗是中国一直关注的重点。中方郑重承诺,中国疫苗研发完成并投入使用后,将作为全球公共产品,优先向发展中国家提供。为此,中方同“实施计划”保持着密切沟通,对加入“实施计划”持积极态度。尽管中国多支疫苗研发处于国际领先水平并具备充足的生产能力,但我们还是决定加入“实施计划”,目的就是以实际行动促进疫苗公平分配,确保为发展中国家提供疫苗,同时带动更多有能力的国家加入并支持“实施计划”。通过加入“实施计划”,中方也将同有关国家加强疫苗合作。?
中方将继续同“实施计划”各方一道,为全球团结抗击疫情、保护世界各国人民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出中国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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