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① 2019年8月16日,重庆市沙坪坝区小龙坎街道沙龙广场,志愿者和孩子们在参与垃圾分类互动活动。 李 攀摄(中经视觉)
图② 2019年12月17日,辽宁海城市中小镇中小村村民郑家库介绍村里网格化管理示意图。近年来,当地始终坚持以党建为引领,以群众为中心,强化基层社会治理机制建设,推动自治、法治、德治相融合,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 新华社记者 杨 青摄
图③ 2020年9月17日,乡镇纪检部门工作人员(右)在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龙岗镇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调解村民纠纷。据介绍,该调解中心充分运用基层党员、村级监察联络员、网格员等基层人员开展调解服务,实现矛盾源头化解,努力践行矛盾纠纷“微事不出格、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为百姓创造平安和谐的生活环境。 新华社记者 徐 昱摄
图④ 2019年11月2日,江苏南京仙林街道仙林新村社区居民吕余凤展示自己做的菜。据介绍,江苏南京仙林街道仙林新村社区举办了“一家亲”千家宴活动,在社区精心准备的基础上,居民们带上自己的拿手菜,欢聚一堂,其乐融融。仙林新村是一处拆迁安置房小区,多年来,社区通过网格化管理等方式,鼓励和引导居民开展自治,形成了良好的社区邻里关系。 新华社记者 季春鹏摄
社会治理体系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十三五”期间,我国不断加强社会治理基础制度建设,社会治理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升,社会充满活力,国家安定和谐,平安中国建设向更高水平稳步迈进。
打通社会治理“最后一公里”
盖章跑断腿,证明满天飞。曾几何时,办理出境游手续被要求“证明你妈是你妈”,兑换破损钞票被要求证明“非被人为故意破坏”……各式各样的“奇葩证明”令人啼笑皆非,不仅让办事人苦恼不已,还增大了行政成本,加重了基层单位负担。
2018年,党中央、国务院就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作出多项重要部署,要求全面清理“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等各类无谓证明。据统计,截至2019年年底,各地区、各部门共取消证明事项13000多项;试点地区和部门累计试点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约2500项,涉及公安户籍、交通运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60多个领域,有效缩短了群众办事时间、节约了行政服务成本。
“奇葩证明”问题的产生,根本原因在于政府履职不到位。政府如何提升治理能力?开展证明事项清理、推广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成为重要抓手。
在江西省抚州市东乡区王桥镇,当地派出所综合办事大厅是村民经常“光顾”的场所。这里不仅有户政和身份证办理窗口,还增设了车管、驾驶证和司法服务窗口。据窗口工作人员黄玲娜介绍,王桥镇整合了派出所、司法所和农村交警中队警务资源,通过“三所合一”改革增强基层治理合力。这一做法自2018年7月份试点以来,大大方便了村民办事,提高了工作效率。
当前,“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已成为基层治理常态。改革创新与科技运用双轮驱动,有效提升了平安中国建设驱动力,以及社会治理的智能化、精细化水平。“十三五”时期,科技对社会治理支撑作用愈发凸显。“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数字经济、电子政务、新型智慧城市、数字乡村等信息化手段的运用,大大提升了政府治理能力。
清华大学社会治理与发展研究院副院长严飞表示,各地各部门目前很好地完成了“十三五”规划中对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方面的目标。无论是在制度、法律等上层建筑的完善上,还是对基层社会治理单元的建设上,都有了质的提升和进步。
矛盾化解机制显著进步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今年一季度餐饮业、零售业、旅游业等服务行业开工迟缓、营业额锐减,对经济社会发展造成了一定影响。在我院受理的执行案件中,涉及各类企业的案件占比明显增多。”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陈晓东说,分析研判具体情况之后,法院专门制定了涉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案件执行工作的规定,保障各类企业逐步复工复产,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据介绍,面对突如其来的疫情,政法机关深入开展涉疫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加强预警研判,依法落实化解、帮扶、疏导措施,有效帮助各类企业复工复产步伐加快。
值得注意的是,近年来围绕公共安全热点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治理问题,我国进一步健全权益保障和矛盾化解机制,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例如,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弘扬社会正气;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切实维护“头顶上的安全”;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建设一站式多元化化解纠纷机制、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推进源头治理等。
在辽宁,当地推出“村民评理说事点”制度,在每个行政村为群众搭建说事、议事、调事平台,法律工作者、乡贤社贤等齐上阵,把“问题晒在阳光下”“心结摊在桌面上”,信访、治安案件等明显下降。在江西,当地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截至2019年底,已培养“法律明白人”301.5万名,化解矛盾纠纷8.5万件次。
专家表示,利用经济发展和科技进步带来的便利,各地创造了许多推进社会治理的新办法和新手段,提升了社会治理的效率。一个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逐步形成。
“随着社会服务供给更多元、更便捷、更公平,并在基层带动起多元主体参与,我国已基本形成自治、法治、德治‘三治融合’、社区共创的社会治理格局。”严飞说。
用法治方式解管理难题
成立平安中国建设协调小组,聚焦影响安全稳定的突出问题;开展为期3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一批黑恶分子受到惩治……法治是社会治理的最优模式,是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标志。用法治思维推进社会治理、用法治方式破解社会治理难题,是“十三五”期间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一大亮点。
出口管制法、数据安全法等事关国家安全的重要立法有序开展,进一步提高了我国防范和抵御安全风险的能力;保障退役军人合法权益、推进和规范社区矫正、强化未成年人保护等一系列立法举措,立足薄弱环节和现实问题,为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提供法律支撑,促进了社会公平正义……良法是善治的前提。近年来,我国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着力提高立法质量,在进一步加强国家安全的同时,社会治理的法制环境不断优化。
成绩喜人,但短板依然突出。“根据基层调研情况来看,目前基层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尚不健全,已经成为社会治理中一个较大短板。”严飞表示,要针对问题,精准发力,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社会治理体系。特别是要健全社会心理教育辅导机制,完善心理咨询网络,增加社会健康治理供给,培养健康向上的社会志愿活动与社区参与氛围。(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记者 李万祥)
(责任编辑:符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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