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是深圳:知识产权保护从“全国率先”到“标杆城市”

2020-10-12 19:09:27 21世纪经济报道 

“打造保护知识产权标杆城市”,这是近日印发的《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2020—2025年)》(下称《实施方案》)交给深圳的新任务。

知识产权是最重要的产权,在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中格外重要。

其实,早在2017年8月深圳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深圳市关于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工作方案》中,就提出力争到2020年,率先在全国建立最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

从“率先”到“标杆”,深圳为什么走在知识产权保护的前列?实践证明,这里有最大的需求和最广的试验场。《实施方案》提出了8条举措,集中在新兴业态保护重点和司法、执法体制难点,没有一条是优惠政策,全部是交给深圳的任务。

这些举措都是已提出经年,但难以落实的“硬骨头”,深圳一方面需要为全国探索出可复制的经验,另一方面又面临着其他城市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竞争。

全国领先的创新城市

为什么选择深圳打造保护知识产权标杆城市,首先需要了解深圳的知识产权生态。

数据显示,深圳2019年PCT国际专利申请量17459件,约占全国申请总量的30.74%,连续16年居全国大中城市首位。对比重点国际创新城市(300778,股吧),深圳的PCT国际专利申请公开量仅次于日本东京,大幅领先纽约。

华为、腾讯、中兴等企业,常年在专利授权量排行榜中“霸榜”。

《实施方案》提出“完善互联网信息等数字知识产权财产权益保护制度”。数字经济与知识产权可谓一体两翼,在深圳格外突出。

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发展研究中心副研究员邓鹏介绍,数字经济产业与专利密集型产业、版权产业高度重合。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统计局2019年的公告,我国专利密集型产业可分为七大类,包括新装备制造业、信息通信技术制造业、信息通信技术服务业、新材料制造业、医药医疗产业等。

这些恰恰是深圳产业布局中的强项。深圳的自主创新之路正是以电子产业为突破口走出来的,此后,随着技术升级,数字技术开始改造传统产业,将制造业、服务业的诸多业态纳入了数字经济。

另一组数据也可证明深圳在数字知识产权方面的领先。清华大学深圳研究生院副教授何隽等人对北京、上海、广州三个知识产权法院和深圳中院2015-2018年审理的9515起案件梳理后发现,深圳中院专利权案件数量占比极高,2018年已超过50%,而北京、上海、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是以著作权案件为主。

何隽的研究还发现,深圳审理的案件中,来自新兴产业和文化创意产业的案件当事人明显多于北上广三地,这些产业包括新能源、智能机器人、生物科技、无人机等。在著作权案件中,与北京、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审理的案件中当事人偏向传统文化传播产业,如出版业、影视业不同,深圳审理的案件中当事人主要涉及图像处理、互联网和动漫产业等。

可以说,深圳的知识产权生态建立在经济转型升级的活力之上,这成为其打造保护知识产权标杆城市的基础。

知识产权保护能力迎考

但《实施方案》交给深圳的任务却并不轻松,一方面,这些都是多年难啃的“硬骨头”,另一方面,深圳面临其他城市的竞争。

比如,《实施方案》提出,“探索建立健全证据披露、证据妨碍排除和优势证据规则,建立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探索在部分知识产权案件中实行举证责任转移制度。”

上述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举措已是业内共识,但提出多年却难以落实的关键原因在于,实践操作中极为考验法官能力。

比如,建立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已没有法律障碍。民法典第1185条规定:“故意侵害他人知识产权,情节严重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正在修订的专利法和商标法草案,也都规定了惩罚性赔偿制度。

但为何实践中应用很少?重要原因在于,惩罚性赔偿适用的前提,需要侵权人主观上存在故意,且损害结果和不法行为之间必然存在因果关系。这考验法官对证据的认定能力和大胆、谨慎的法律适用能力。

然而,何隽的研究发现,深圳一审的专利案件,法院实际判决赔偿的金额不到原告请求赔偿金额的30.0%,在四地法院中居第三,仅高于上海。深圳更为明显的是,确定知识产权侵权赔偿金额的计算方式以法定赔偿为主。

再比如,举证责任转移制度也已提出多年。在2014年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座谈会上,时任最高法相关主管副院长就提出,要正确合理分配举证责任,避免机械适用“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确保事实认定的准确性。根据民事诉讼法的一般规定和知识产权审判的特殊需求,完善诉讼程序和证据原则,切实减轻知识产权权利人的举证负担。提高证据审核认定能力,正确运用日常生活经验,妥善把握优势证据标准,及时公开心证,适时合理转移举证责任。

所谓举证责任转移,是指一方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提出证据加以证明后,另一方当事人如果否认这一主张就负有反驳这一主张的举证责任。

这个制度也已没有法律障碍。《民事诉讼证据规定》规定,“在法律没有具体规定,依本规定及其他司法解释无法确定举证责任承担时,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综合当事人举证能力等因素确定举证责任的承担。”

然而,北京市一名知识产权法官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是否以及如何适用举证责任转移,属于法官的自由裁量权,而且目前没有具体的法律和司法解释进行规定。

这又给法官的魄力和能力提出了考验,如果适用错误,法官将面临审判程序错误及追责的风险。

“很多案件中,权利人只是掌握了知识产权被侵害的初步证据,如果没有举证责任转移,他们拿不出相应的证明证据,使得审判结果对其不利”,上述法官说,“正因此,实践中权利人大量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由法院取得相关证据”。

何隽的研究发现,深圳中院审理的一审案件中,申请证据保全的比例在四地法院中最高,为46.8%。

如何在“全国赛马”中领先

深圳在“打造保护知识产权标杆城市”方面任务艰巨,还在于面临其他城市的竞争。

比如,《实施意见》提出“实施知识产权领域以信用为基础的分级分类监管”。

这是一项全国“赛马”的制度设计。今年6月,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通知,开展以信用为基础的分级分类监管试点申报工作,遴选有条件、有意愿的地市、区县重点推进。试点时间自试点批复至2021年底。

有的地方已提出了行动方案。江西省7月印发的《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就提出,强化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将知识产权侵权违法案件信息推送至本级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依法依规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公布知识产权侵权违法典型案例,完善失信惩戒清单等。

四川省9月印发的《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实施方案》特别强调,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和分类分级保护目录。

对于《实施意见》提出的新型知识产权、数字知识产权保护举措,以及惩罚性赔偿、举证责任等司法机制,更是各地频频部署的竞争新兴业态的配套政策。

比如,北京市6月印发的《北京市实施新开放举措行动方案 》提出,研究落实惩罚性赔偿制度,围绕电子商务等重点领域加强知识产权专项执法保护。江西省强调“深入研究互联网、电子商务、大数据等新业态、新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规则,加强现代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推动网络、文化创意等新领域知识产权研究”。

不过,深圳的知识产权保护仍走在前列。一个鲜明体现是,各地还在推动知识产权地方立法时,《深圳经济特区知识产权保护条例》已经于2019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还有,一些地方还在争创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时,中国(深圳)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已经获批运营2年。

下一步,深圳仍将保持知识产权保护的活力。何隽就认为,应支持在深圳设立知识产权法院,为深圳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建设具有世界影响力的创新创意之都,为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提供一流的知识产权保护基础支撑。

(责任编辑:邱利 HN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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