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农”问题的一大重点是土地制度,从顶层设计到地方试点,近年一直积极探索。
近日,自然资源部就“关于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问题”明确答复: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可以依法由城镇户籍的子女继承并办理不动产登记。此举被认为是宅基地改革的一大进步,引发广泛关注。
从改革开放四十多年的发展来看,农村和城市的差距越来越大,农民的主要收入来源也早已是进城务工,农业占GDP的比重一降再降到2019年的7.1%,究其原因,一定程度上是产权制度阻碍了发展,让资源难以成为资产。
众所周知,中国地大物博,农村集体资产总量规模庞大。农业农村部于2019年底基本完成全国清产核资工作,全国共有集体土地总面积65.5亿亩,账面资产6.5万亿元,其中非经营性资产3.4万亿元,占52.6%。大量的集体资产如果不盘活整合,就难以发挥应有的作用。
至于如何盘活农村土地资源,完善产权改革至关重要。事实上,农村土地改革近年一直在探索,从试点情况看,占有权和收益权落实较好,但有偿退出、抵押、担保和继承权的探索实践还不够,与农民的期望仍有差距,改革力度还需加大。一般认为,土地是农民最后的保障,因为农民大多没有养老保险,一旦农民在城里难以生活时,至少可以回农村种地。然而中国早已不是农耕社会,不仅农业占GDP比重连年下降,且农林牧渔大部分产值依靠农业现代化。将农民束缚在土地或限制农民对土地的处置权,都是不合时宜的。
目前而言,农村土地急需全面确权并从法律和制度层面释放改革活力。其实,早在数年前的中央一号文件就提出要完成农地所有权确权颁证,不过由于工作量巨大且耗资不小,进展一直不尽如人意。相信在去年底基本完成全国清产核资工作后,这项工作能够迅速推进。
全面确权之后,林地、耕地承包经营权等权益就可以作为抵押物向金融机构进行融资。目前一些地方已经取得了切实成效。但对更多地方来说,这项政策执行起来仍然存在较大困难。其中的症结之一就是承包经营权的“价值”需要评估,没有这项评估,金融机构就无法放款,需要进一步的政策配套。
至于宅基地,在确权后可以通过入市、整治盘活等方式,在尊重农民意愿、保障农民权益的前提下,坚持依法自愿、合理补偿、集约利用、用途管制原则,推进建立符合农民合理需求的农村宅基地退出补偿激励机制。目前宅基地出租、交易等仅限于村集体成员内部,要真正让闲置宅基地活起来,成为流动的财富和发展的资源,还需进行更多的政策探索。
此次自然资源部明确宅基地可由城镇子女继承并办理不动产登记,未来就应该尽快制定宅基地的退出方式,毕竟城镇子女到农村盖房的概率不高,需要通过其他途径体现宅基地的价值。
值得一提的是,目前有关农村宅地权属的很多问题,法规本身有不够清楚的地方,且不同法规的条款不尽一致,实践中引起保护农村宅地权利的诸多司法困扰。明年起《民法典》正式实施,详细问题需通过司法解释和部委答问的方式,尽快明确。
可以说,没有农业农村的现代化,就没有国家的现代化。不论是中国经济发展经历,还是国际经验,改革和完善产权制度都是发展的基础。当前,通过产权制度改革盘活农村土地资源,释放经济活力,是提升农业生产水平和增加农民收入的有效途径,更是振兴乡村必由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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