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续上半年业绩大幅下滑趋势,皇庭国际(000056,股吧)今年第三季度、前三季度业绩再现大幅下滑,其中,今年第三季度,净利润同比下滑超90%,今年前三季度,其净利润同比下滑超70%,而扣非净利在今年第三季度、以及今年前三季度均呈现为亏损。
业绩持续大幅下滑 扣非净利亏损
作为一家以商业不动产运营服务、资产管理、配套服务为主业的皇庭国际,其三季报财报持续上半年的大幅下滑的业绩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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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庭国际《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显示,今年第三季度,其营收为1.97亿元,与上一年同期相比下滑23.05%;今年前三季度,其营收为5.18亿元,与上一年同期相比下滑31.90%。与此同时,今年第三季度,皇庭国际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0.014亿元,与上一年同期相比下滑95.08%;今年前三季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0.30亿元,与上一年同期相比下滑74.89%。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方面,无论是今年第三季度或前三季度,均为亏损,分别为-0.066亿元、-0.14亿元。
针对今年前三季度营收的下滑,皇庭国际表示,主要是 2019 年底出售同心再贷款部分股
权,金融类收入减少,同时上半年受新冠疫情影响,公司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对商户减免租金,使得本期收入减少。
公开资料显示,皇庭国际主业为商业不动产运营服务业务、商业不动产资产管理业务、商业不动产配套服务业务。其中,商业不动产运营服务业务主要以经营管理自持购物中心和委托管理购物中心为主,以委托管理、整租、不动 产投资合作等多种方式,为购物中心、商办写字楼、公寓等多个商业不动产领域提供综合运营服务。根据皇庭国际2020年半年报,其商业运营服务营收占比达91.06%,毛利率为73.16%。
其实,抛开今年上半年疫情影响说,皇庭国际业绩开始较大幅度下滑,可从2018年度报告开始追溯。值得注意的是,皇庭国际《2017年年度报告》显示,其营收、净利同比均为较大幅度增长,其中营收同比增长115.53%,净利润同比增长59.42%。
皇庭国际《2018年年度报告》显示,报告期内,实现营收9.49亿元(949,111,225.86元),同比上一年同期增长17.47%,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0.91亿元,同比上一年同期下滑24.55%。并且,在第四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亏损0.61亿元。对于净利润同比的下滑,皇庭国际表示,主要系本期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同比增加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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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庭国际《2019年年度报告》显示,报告期内,实现营收9.49亿元(948,963,902.32元),同比上一年同期下滑0.02%。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0.51亿元,同比上一年同期下滑4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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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庭国际《2020年半年度报告》显示,报告期内,实现营收2.71亿元,与上一年同期相比下滑44.14%;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0.12亿元,与上一年同期相比下滑8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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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因业绩不断下滑,近两年,皇庭国际第三大股东接连减持。皇庭国际9月3日披露《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显示,皇庭国际近日收到持股 5%以上的股东苏州和瑞九鼎投资(600053,股吧)中心(有限合伙)(简称“和瑞九鼎”)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显示和瑞九鼎自 2018 年 10 月 12 日至本公告披露日(即2020年9月3日)期间累计减持公司股份 57,247,900 股(5724.79万股),减持比例为 5.08%。
回购“雷声大雨点小”收监管函
三季度对于皇庭国际而言,除了业绩的大幅下滑之外,还面临另一“囧”,即回购期届满,仅完成回购计划的12.5%,可谓回购“雷声大雨点小”,而被深交所下发监管函。
根据皇庭国际2019年1月29日披露的《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报告书》,“为保持本公司经营发展及股价的稳定,保障、保护投资者的长远利益,促进股东价值的最大化,同时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结合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公司拟回购公司股份,以推进公司股票市场价格与内在价值相匹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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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公告显示,皇庭国际拟使用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已发行社会公众股份,包括 A 股和 B 股。本次回购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20,000 万元,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其中 A 股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0 万元,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B 股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与此同时,该股份回购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 月内。
另据皇庭国际2019年1月30日披露的《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2月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2018年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2018年第六次临时会议、2018年12月25日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预案的议案》。即上述提及的股票回购实施期限为2018年12月25日至2019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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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在上述股票回购实施期届满时,皇庭国际实际回购的金额却远远低于回购计划的金额。在第三季度,即2020 年 8 月 21 日,深交所向皇庭国际下发了监管函。
(来源:深交所)
该监管函显示,2019 年 1 月 29 日,你公司披露《回购报告书》,拟以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其中,A 股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0 万 元,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8.9 元/股;B 股回购 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回购价格 上限为港币 4 元/股。本次回购决议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截至 2019 年 12 月 24 日,回购实施期限届满,你公司累计回购 A 股 5,369,102 股,回购金额为人民币 22,737,737.33 元(含交易费用),累计回购 B 股 816,648 股,回购金额为港币 2,098,958.10 元(含交易费用),与此次回购计划下限金额存在较大差异。
根据上述资料,实际上,皇庭国际此次实际回购总金额为24,836,695.43元(即0.25亿元),仅为其回购总金额下限不低于20000万元(即2亿元)的12.5%。并且,细分来看,皇庭国际此次回购A股的实际金额仅约为计划的23%,此次回购B股的实际金额仅约为计划的4%。
深交所表示,皇庭国际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 订)》第 2.1 条、第 11.11.1 条和本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 第四条的规定。“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吸 取教训,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本所《股票上 市规则》《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规定,及时、真实、准确、 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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