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论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实现区域协调发展

2020-11-04 09:33:13 21世纪经济报道 

协调发展是中国全面、均衡、可持续发展的前提,是实现共同富裕目标的手段。

日前,《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以下简称《建议》)全文发布。《建议》在落实协调区域发展方面作出了进一步的部署,提出优化国土空间布局,推进区域协调发展和新型城镇化;优先发展农业农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优化”与“优先”的部署代表了协调发展的重要方向。

协调既是发展手段又是目标,同时也是评价发展的标准和尺度。中国已经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全面建设需要坚持系统性思维协调推进。协调发展不等于平均用力,而是在把握方向和全局的基础上,突出重点工作、聚焦重点任务,以重点突破带动整体推进。当前,中国发展的协调性还需要进一步增强,因此要在薄弱环节上多用力,着力解决突出问题。

优先发展农业农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就是为农业、农村发展补短板,推动形成工农互促、城乡互补、协调发展、共同繁荣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农业承担了国家粮食安全的责任,中国在工业化、城市化进程中,农业发展面临着一定挑战,比如,部分饲料用粮仍需进口,种植效率亟待提高等等。确保粮食安全底线,就要在健全农业支持保护制度的基础上,推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高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短板意味着发展潜力,农业现代化革命将会为国家粮食安全提供有力的保障。

十九届五中全会也提出把乡村建设摆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位置。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走共同富裕的道路不能让农村掉队,要完善农村地区的基础设施,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提高农民科技文化素质,接续推进脱贫地区发展,不断增加农民收入。而要实现农业农村大发展,就要深化农村改革。健全城乡融合发展机制,推动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双向流动,增强农业农村发展活力。健全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保障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应当说,为解决好三农问题,“优先发展农业农村”应该在改革进程与力度方面有所体现。当前,农村农业已经是中国发展板块上的最重要的课题之一。

此次全会提出要实施区域重大战略、区域协调发展战略、主体功能区战略,健全区域协调发展体制机制,完善新型城镇化战略,构建高质量发展的国土空间布局和支撑体系。在区域协调发展方面,具体是要推动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推动东北振兴取得新突破,促进中部地区加快崛起,鼓励东部地区加快推进现代化。支持革命老区、民族地区加快发展,加强边疆地区建设,推进兴边富民、稳边固边。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加大对欠发达地区财力支持,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在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方面,规划要求合理确定城市规模、人口密度、空间结构,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产业和人口向优势区域集中是客观经济规律,但城市单体规模的扩张应有限度。在东部等人口密集地区,应该优化城市群内部空间结构,控制大城市规模,推动城市组团式发展,形成多中心、多层级、多节点的网络型城市群结构。中西部有条件的省区要培育多个中心城市,避免“一市独大”的弊端。农民已经出现向县城集聚的普遍现象,应该让一些条件好的县城发展成为扩大内需的重要支撑点。

在城市治理方面协调发展具有迫切性。首先,为解决住房问题,应该增加保障性住房供给,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其次,推动户籍制度改革,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和城镇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与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政策,强化基本公共服务保障,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

全会提出“协调推进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布局”,要求“坚定不移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协调发展是中国全面、均衡、可持续发展的前提,是实现共同富裕目标的手段,区域、城乡之间协调发展也对各地政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关系到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目标能否顺利完成。

(责任编辑:张洋 HN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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