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熊先生2020年7月17日通过国务院“互联网+督查”平台反映,来宾市兴宾区不按时拨付残疾人康复中心运营经费,导致残疾人康复中心日常开展业务所需办公物品等费用由员工个人垫付或向供货商赊账。
国办督查室收到熊先生留言后,经初步核实,第一时间转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核查办理。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办公厅接到国办督查室转办通知后,迅速组织核查。经认真核查,群众反映情况属实。由于来宾市兴宾区财政收入增长缓慢,刚性支出增加,为维持兴宾区残疾人康复中心正常运行,该中心日常业务部分费用开支采取个人垫付后再由财政报销的方式。经督促,2020年8月10日,兴宾区残联会同残疾人康复中心梳理出财政未支付的个人垫付资金共63806.9元。8月11日,兴宾区财政局将63806.9元工作经费拨付到兴宾区残疾人康复中心账户,用于支付个人垫付费用。此事纠正后,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表示将举一反三,督促各市县财政局做好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经费保障工作,按规定及时拨付财政资金,避免类似问题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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