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丰银行原董事长蔡国华一审被判死缓(资料图)
原标题:恒丰银行原董事长蔡国华一审被判死缓
中新经纬客户端11月6日电 据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消息,恒丰银行原董事长蔡国华犯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贪污、挪用公款、受贿、违法发放贷款罪一案一审公开宣判。
来源: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
东营中院通报,对被告人蔡国华以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一百万元;以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以违法发放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二十万元,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查封、扣押、冻结的涉案财产依法返还、没收,不足部分继续追缴,蔡国华的个人财产依法予以没收。
通报显示,蔡国华被控犯有五宗罪,涉嫌滥用职权造成恒丰银行经济损失8.9亿余元、涉嫌贪污1018万余元、涉嫌挪用公款48亿元用于个人经营、涉嫌受贿11.8亿余元(10.7亿余元系未遂)、涉嫌违法发放贷款35亿元。
2017年11月,蔡国华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查。今年6月9日,蔡国华案一审开庭。
据东营中院消息,2020年6月9日至12日,东营中院一审开庭审理蔡国华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贪污、挪用公款、受贿、违法发放贷款罪一案。东营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蔡国华及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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