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杜卿卿
在《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下称《意见》)正式发布“满月”之际,证监会召开贯彻落实动员部署会,对证监会系统扎实推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工作进行深入动员、全面部署。
证监会表示,要把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作为上市公司监管的重要目标,全面落实《意见》各项要求,细化任务分工,抓紧制定完善一批制度规则,推进解决一批重点问题,处置化解一批公司风险,确保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工作“既见声势、更见实效”。
证监会称,将全面启动上市公司治理专项行动,督促公司自查、整改,完善公司治理规则体系。
值得注意的是,证监会对多元化退市提出明确要求,表示将“充分调动相关方面和地方积极性,重点推动重整一批、重组一批、主动退一批,促进存量上市公司风险有序出清”。
把好“入口”,畅通“出口”
截至11月10日,沪深两市上市公司已达4088家,总市值超过77万亿。
“以上市公司治理专项行动为抓手,不断提升上市公司治理水平。”证监会称,将转变监管理念,坚持信息披露监管与公司治理监管“双轮驱动”。
具体而言,将全面启动上市公司治理专项行动,督促公司自查、整改,完善公司治理规则体系,强化公司治理底线要求,健全公司治理长效机制。同时,结合落实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方案,推动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提高质量。
除存量公司外,从源头提升上市公司质量更有系统性效果。证监会再强调称,将把好“入口关”,为市场引入源头活水。
证监会要求,沪深交易所要关口前移,坚守板块定位,在上市推广、审核等各环节,承担起监管责任;会机关要加快职能转变,重点做好规则制定、统筹协调、审核监督、发行监管等工作;派出机构要发挥属地优势,严格监管要求,做好辅导验收和现场检查。
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建立常态化退市机制,提高直接融资比重,是“十四五”提出的最新要求。
畅通“出口关”,促进存量上市公司风险有序出清,也是提高上市公司整体质量的必须举措。
证监会表示,要贯彻落实关于退市制度改革的部署和《意见》要求,严格退市监管,完善退市标准,简化退市程序。
其中,要求交易所要切实承担主体责任,各派出机构与地方政府加强协作,坚决打击各类恶意规避退市行为,严肃处置通过煽动缠访闹访等方式对抗监管的行为。拓宽多元化退出渠道,充分调动相关方面和地方积极性,重点推动重整一批、重组一批、主动退一批,促进存量上市公司风险有序出清。
督促“真整改”,落实“零容忍”
针对上市公司存在的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问题,证监会表示,按照《意见》提出的“分类处置”原则,对上市公司给时间,督促真整改。
除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外,上市公司股票质押风险是另一大隐患。证监会此次也强调,要坚持久久为功,持续压降上市公司股票质押风险。“股票质押风险化解已经取得阶段性成效,但后续处置仍具有艰巨性、长期性、复杂性和反复性。”证监会提出,要继续坚持控增量、化存量的原则,协调推动场内外市场一致性监管,打好质押风险化解攻坚战的“下半场”。
“深入贯彻国务院金融委要求,围绕健全证券执法司法体制机制、严厉查处大案要案、健全民事赔偿制度等任务,加强与相关部委的沟通协调,细化工作举措,抓紧落实落地。”证监会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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