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德州中院回应“女子遭虐待致死”案: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2020-11-19 13:39:29 新京报 

  新京报快讯 据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消息,11月19日,德州中院发布通报,回应“女子遭虐待致死”案。

  通报显示,被告人张吉林、刘兰英、张丙(曾用名张凯)虐待罪一案,由禹城市人民法院一审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杨某(方某洋之母)不服一审判决,上诉到德州中院。德州中院经依法审理,认为本案未涉及国家秘密或个人隐私,原审不公开开庭审理,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裁定撤销原判,发回禹城市人民法院重新审理。

  德州中院表示,案件重新审理期间,将加强对禹城市人民法院的监督指导,确保严格依法公开公正审理。案件审理的有关情况将及时公布。

(责任编辑:崔晨 HX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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