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南健之佳健康连锁店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健之佳)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已经进行了网上申购,其距离A股敲钟又近了一步。仔细留意健之佳招股书,发现其此次保荐机构为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这家在去年7月份登陆上交所的证券公司,今年可是接连违规,更有,其在健之佳招股书所指的报告期内,更是被降级。
(来源:巨潮资讯网)
“打新”却“弃购”被监管“拉黑” 半年
今年9月,中国证券业协会(简称中证协)发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对象限制名单公告(2020年第7号)》,显示,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营账户于2020年9月8日起至2021年3月7日被列入了限制名单。
中证协表示,为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及其配售对象的网下询价与申购行为,根据《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的规定,我会决定对在科创板“赛科希德”新股发行项目网下申购过程中,存在违反《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第十五条、十六条规定的股票配售对象列入限制名单。
(来源:中国证券业协会)
根据《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第十五条规定,网下投资者及相关工作人员在参与科创板首发股票网下询价时,不得存在下列行为:(一)使用他人账户报价;(二)同一配售对象使用多个账户报价;(三)投资者之间协商报价;(四)与发行人或承销商串通报价;(五)委托他人报价;(六)利用内幕信息、未公开信息报价;(七)无真实申购意图进行人情报价;(八)故意压低或抬高价格;(九)没有严格履行报价评估和决策程序、未能审慎报价;(十)无定价依据、未在充分研究的基础上理性报价;(十一)未合理确定拟申购数量,拟申购金额超过配售对象总资产或资金规模;(十二)接受发行人、主承销商以及其他利益相关方提供的财务资助、补偿、回扣等;(十三)其他不独立、不客观、不诚信、不廉洁的情形。
根据《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第十五条规定,网下投资者参与科创板首发股票网下报价后,不得存在下列行为:(一)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或未足额申购;(二)获配后未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及经纪佣金;(三)网上网下同时申购;(四)获配后未恪守限售期等相关承诺;(五)其他影响发行秩序的情形。
赛科希德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显示,本次发行的网下申购工作已于 2020 年 7 月 23 日(T 日)结束。经核查确认,《发行公告》披露的 308 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 4,820 个有效报价配售对象按照《发行公告》的要求进行了网下申购,网下有效申购数量 2,718,540 万股。有 1 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 1 个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即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营账户未按照《发行公告》的要求进行网下申购。
(来源:巨潮资讯网)
根据《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第十八条第一则规定,网下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一个自然年度内出现本细则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情形一次的,协会将出现上述违规情形的配售对象列入首发股票配售对象限制名单(以下简称限制名单)六个月。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配售对象不得参与科创板及主板、中小板、创业板首发股票网下询价。
债券交易业务存在三项违规“吃”警示函
红塔证券今年除了因其自营账户违规而被拉入“黑名单”半年外,今年还因一业务存在三项违规而收警示函。
(来源:中国证监会)
今年6月,中国证监会发布了《关于对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显示,红塔证券在开展债券交易业务存在三个问题:一是信息系统化监控不到位,公司风控系统未设置关联交易额度风控阈值,资管业务通过手工台账审核回购利率偏离情况;二是债券投资交易人员薪酬递延制度不符合监管要求;三是债券交易询价活动留痕不到位。
中国证监会表示,上述情况违反了《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三条、《中国人民银行 银监会 证监会 保监会〈关于规范债券市场参与者债券交易的通知〉》(银发〔2017〕302号)第二条等规定,“反映出你公司内部控制存在缺陷”。
根据《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证券公司应当按照审慎经营的原则,建立健全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制度,防范和控制风险。证券公司应当对分支机构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不得与他人合资、合作经营管理分支机构,也不得将分支机构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给他人经营管理。
根据《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的合规管理应当覆盖所有业务,各部门、各分支机构、各层级子公司和全体工作人员,贯穿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 银监会 证监会 保监会〈关于规范债券市场参与者债券交易的通知〉》(银发〔2017〕302号)第二条规定,参与者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以下统称各金融监管部门)有关规定,加强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健全债券交易合规制度,包括,(一)参与者应根据所从事的债券交易业务性质、规模和复杂程度,建立贯穿全环节、覆盖全业务的内控体系,并通过信息技术手段,审慎设置规模、授信、杠杆率、价格偏离等指标,实现债券交易业务全程留痕。(二)参与者应将自营、资产管理、投资顾问等各类前台业务相互隔离,在资产、人员、系统、制度等方面建立有效防火墙,且不得以人员挂靠、业务包干等承包方式开展业务,或以其他形式放松管理、实施过度激励。(三)参与者的合规管理、风险控制、清算交收、财务核算等中后台业务部门应全面掌握前台部门债券交易情况,加强对债券交易的合规性审查与风险控制。(四)前中后台等业务岗位设置应相互分离,并由具备相应执业能力的人员专门担任,不得岗位兼任或混合操作。(五)金融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按照从严标准执行。
为此,按照《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上市未“满月”评级由“A”降至“B”系列
公开资料显示,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7月5日在上交所上市。然而,其上市“未满月”,随即被中国证监会于7月26日披露的《中国证监会公布2019年证券公司分类结果》“降级”。
《中国证监会公布2019年证券公司分类结果》显示,红塔证券2019年的级别为“BBB”。然而,红塔证券在2018年的级别为“A”级。
(来源:中国证监会)
需要注意的是,直到今年,红塔证券的评级尚未扭转至此前的A级系列。中国证监会公布2020年证券公司分类结果显示,红塔证券2020年级别为“BBB”。
需要注意的是,红塔证券的降级时间发生在健之佳上市前夕,即在健之佳的招股书提及的报告期内,即2017 年、2018 年、2019 年、2020 年 1-6 月期间。
据悉,证券公司分类结果是证券监管部门根据审慎监管的需要,以证券公司风险管理能力、持续合规状况为基础,结合公司业务发展状况,对证券公司进行的综合性评价,主要体现的是证券公司治理结构、内部控制、合规管理、风险管理以及风险控制指标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整体状况。
根据《证券公司分类监管规定》,证券公司分为A(AAA、AA、A)、B(BBB、BB、B)、C(CCC、CC、C)、D、E等5大类11个级别。A、B、C三大类中各级别公司均为正常经营公司,其类别、级别的划分仅反映公司在行业内业务活动与其风险管理能力及合规管理水平相适应的相对水平。D类、E类公司分别为潜在风险可能超过公司可承受范围及因发生重大风险被依法采取风险处置措施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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