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11月25日消息(记者王启慧)11月25日是“国际反家庭暴力日”。2016年制定实施的《反家庭暴力法》表明了国家禁止任何形式家庭暴力的鲜明态度。其中,人身安全保护令是《反家庭暴力法》创设的重要制度,也是该法的核心内容。25日,最高人民法院与全国妇联、中国女法官协会首次联合发布人身安全保护令十大典型案例。
据悉,截至2019年12月底,全国法院共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5749份,有效遏制了家庭暴力的发生,维护了家庭暴力受害人特别是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的人身安全和人格尊严。
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裁判文书,在施暴者和受害者之间设立了一个“法律保护伞”、一道“隔离墙”,能够在很大程度上预防家庭暴力的发生或者再次发生。《反家庭暴力法》实施后,最高人民法院明确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不收取诉讼费用,申请人也不需要提供担保,最大限度地保障当事人能够及时、便捷地获得司法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审委会委员、民一庭庭长郑学林表示,此次人身安全保护令十大典型案例由最高人民法院与全国妇联、中国女法官协会联合发布,旗帜鲜明地向社会表明了多方合力、联合治理家庭暴力,向家庭暴力坚决说“不”的态度和决心。
近年来,各地法院也在实践中探索,如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建立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的立案绿色通道。在证据方面,适当减轻受害方对家庭暴力的举证责任;安徽省界首市人民法院审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要求每起人身安全保护令必须在规定时间发出,必须联合当地妇联、公安、社区三个部门协同送达,必须及时进行跟踪回访等。
全国妇联权益部部长高莎薇介绍,发生家庭暴力后,受害人及其近亲属向妇联信访窗口,或向妇联组织12338热线求助,妇联组织将持续支持受害人依法维权,提供法律帮助、心理辅导、社工干预和困难帮扶综合维权服务。基层妇联组织也会积极协调综治、地方民警、司法员、村居委员会主任共同对施暴者进行批评教育。
“我们也会请求辖区内的公安机关对施暴者出具告诫书,对于多次遭受家暴或者曾经报警,但是一直没有得到很好解决的,妇联组织也会协助进行伤情鉴定,也会和民政部门联系解决庇护问题。”高莎薇表示,同时也会协助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或者是有障碍,一时难以自己去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可代为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据介绍,此次典型案例包括行政处罚与人身安全保护令同时适用、依法惩罚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行为、妇联组织或村委会代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行动不便当事人申请、破除对未成年人进行打骂教育的陋习、探索学校对发现家庭暴力的作用、同居关系及离婚后的暴力防治、放宽申请人举证标准、精神暴力适用情形、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基于家庭暴力而变更直接抚养关系等多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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