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书法家协会原副主席赵长青受贿案在今天宣判,赵长青获刑12年半,并处罚金二百四十万元,成为中国书协首个落马的驻会副主席。
在任期间,赵长青利用自己的职权,收受贿赂多达2486万元。在使用过的以权谋私的手段中,赵长青最为得意的是通过“售卖”自己的书法作品收受贿赂,甚至自诩“收钱是稿费,既不犯法又不犯罪,顶多交点税。”
讽刺的是,尽管曾位居中国书协副主席,经权威机构鉴定,赵长青的书法作品却根本没有书法价值。

中国书法家协会原副主席赵长青?图片来源: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以书法艺术之名,行贪腐贿赂之实
赵长青的贪腐之路是从2005年开始的。
据中国纪检监察报,赵长青曾长期在地方工作,先后任团省委副书记、省委宣传部副部长、省文联党组书记等职务。2005年,中国文联党组将其从地方调入中国书协任分党组书记,主要是考虑发挥其管理才能,抓好中国书协日常工作,进一步规范书法界行风管理。
不过,赵长青上任之后却开始通过不同的方式,以权谋私,包括利用担任中国书协领导职务的便利,为他人在获批会员、当选理事等方面谋取利益,借书法艺术之名大肆敛财。
2007年,时任黑龙江省某市人事局干部郭某某违规获取二级美术师资格。2011年,赵长青在明知郭某某职称系虚假的情况下,仍违规同意将其调入中国书协。事后,郭某某为表示感谢,在赵长青过生日和其母亲丧事期间送给赵长青礼金11万元。
不仅如此,赵长青还有意发展一些行政部门、行政管理领域有地位、有实权的领导干部入会,编织“关系网”,当中间人,通过这些领导干部为自己的企业老板朋友承揽工程项目提供帮助,自己坐地收钱。起诉书指控,赵长青收受的贿款中有部分就是通过中国书协会员协调工程项目的途径获得的。
在众多以权谋私的手段中,赵长青最为得意的是以所谓的书法作品为幌子索贿受贿。向赵长青行贿的人员,绝大多数都曾以“买字”为名向其输送利益。
比如,2012年至2014年,山西老板李某为他人请托办事,到赵长青办公室奉上大额现金。对此,赵长青先是“义正辞严”予以拒绝,而后暗示对方可以购买其个人书法作品,以此掩耳盗铃将几十万元贿金揣入腰包。
以书法艺术之名,行贪腐贿赂之实,赵长青对此十分得意,甚至还编了一首顺口溜,“夸耀”自己的聪明:“当官的收钱,不是贪污就是受贿;我收钱是稿费,既不犯法又不犯罪,顶多交点税。我收钱,不用躲,不用藏,直接存银行;不怕警车叫,照样睡好觉。”
不过,赵长青的好日子在2019年10月28日走到了终点。这一天,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赵长青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央宣传部纪检监察组纪律审查和山东省监委监察调查。
2020年7月9日,赵长青被开除党籍,并取消其退休待遇。
一个多月后,赵长青受贿案在山东德州开庭审理。
公开资料显示,赵长青生于1953年,辽宁义县人。1970年12月参加工作,1971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黑龙江团省委副书记、黑龙江省委宣传部副部长、黑龙江省委宣传部副部长兼省文联党组书记等职。2002年11月任中国文联国内联络部主任,2005年12月任中国书法家协会分党组书记、驻会副主席、秘书长,2014年4月任中国书法家协会副主席,2015年12月任中国书法家协会顾问。2018年6月退休。
受贿近2500万元,获刑12年半
据中国纪检监察报,8月12日,中国书法家协会原分党组书记、原副主席赵长青受贿一案,在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
起诉书指控:2006年至2019年,被告人赵长青先后利用担任中国书协分党组书记、驻会副主席、秘书长,中国书协副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获批中国书协会员、当选中国书协理事、协调工程项目合作等方面谋取利益,本人直接或通过他人收受王某某等12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486.65246万元。赵长青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据新华社报道,11月30日上午9时30分,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远程视频系统,一审公开宣判中国书法家协会原副主席赵长青受贿一案,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四十万元。赵长青受贿所得赃款赃物及其孳息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赵长青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构成受贿罪。赵长青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犯罪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对其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赵长青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本文首发于微信公众号:每日经济新闻(博客,微博)。文章内容属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和讯网立场。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请自担。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