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查工作既要防范形式主义 还要突出重点和手段创新

2020-12-07 07:04:29 第一财经日报 

  日前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了《政府督查工作条例(草案)》(下称“条例草案”),这份条例草案确定了政府督查工作的定位和职责边界,规定了程序要求和支持保障措施,将在确保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落实、保障政令畅通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加大了对工作落实情况的督导督查力度,有力促进了各项工作任务保质按时完成。但一些地方针对基层的督导督查过多过滥,则成为了基层的很大负担。这一类的督导督查重形式轻内容,实际上成为了形式主义,而要更好防范形式主义,今后就要明确督查重点和加强手段创新。

  上述条例草案第四条明确规定:政府督查工作必须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忠于宪法和法律,服务大局、实事求是、秉公持正,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这在一定程度上是对过去一些地方过多、过滥而缺乏实效的督查工作的“纠偏”,也是为基层减负的重要举措。

  要进一步发挥好督查的重要作用,首先是要进一步完善这方面的指标体系建设。上述条例草案对督查的内容进行了明确,其中包括:对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上级和本级人民政府重要工作部署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政府督查对象履行法定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本级人民政府所属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行政效能进行监督评价。

  这其中的关键词是“重大”和“重要”。也就是说,督查是“抓大”,而不是面面俱到。据媒体报道,某省有的县一年接受了300多次督查检查,有的企业为了迎接检查一年要写上千份材料,许多基层干部加班加点忙于填写各类台账资料,光是打印、复印相关材料的费用就不是一笔小数字。督查泛滥,无疑加重了基层负担,造成了权力及制度资源空转空耗,其实是一种形式主义。因此,今后督查指标要精简、督查行为要减少,从而更好地发挥督查指挥棒的作用,而不是让基层疲于应付。

  另外,督查的意义并不是单纯发现问题,也在于发现好的经验并加以推广。

  上个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通报,对国务院第七次大督查发现的43项典型经验做法予以表扬,激励各地区各部门主动作为、狠抓落实,推动形成开拓创新、比学赶超的生动局面。

  其次,是要“开门”搞督查,督查考核的指标内容,应向基层、社会征求意见,督查考核的过程、结果,应向社会、基层进行全方位公示,并接受监督。这次条例草案明确督查可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府参事和专家学者等参加。除此之外,督查还可以考虑邀请媒体参加。近年来,一些地方督查问责中出现的形式主义等现象,正是由于舆论监督曝光,才引发了社会的关注与反思。有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督查,才能使督查更加公开化。公开是最好的反形式主义、反官僚主义的方式之一。

  再次是要加强督查手段的创新。要更加注重科技运用,比如日常工作、材料数据报表等,可最大限度通过部门数据共享、互联网、物联网等,开展大数据采集、分析与监督,防止重复工作和弄虚作假,确保上下信息的对称。大数据具有很强的客观性,大数据的分析结果更具有可信性、实用性和针对性。

  “严禁重复督查、多头督查、越权督查,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为基层减负。”李克强总理在日前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这样强调。而要实现这一点,上述条例草案确定了政府督查工作的定位和职责边界,同时,创新督查的方式方法,让更多的社会力量参与到督查工作中来,也可以更加增强督查的实际效果。

  

(责任编辑:李显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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