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新法案对中概股影响几何? 专家:对美而言中企退市代价很高

2020-12-10 07:04:22 第一财经日报 

  作者: 冯迪凡 高雅

  近期,美国国会众议院通过《外国公司问责法案》,要求外国发行人连续三年不能满足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对会计师事务所检查要求的,禁止其证券在美国交易,并对外国公司提出额外披露要求。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此答记者问时表示,坚决反对这种将证券监管政治化的做法。以这些规定强制中国公司从美国证券市场退市,将对美国投资者利益乃至全球投资者利益造成严重损害。

  该法案在未来对中概股乃至未来中企赴美上市之路影响如何?

  对美国而言代价很高

  彭博经济(Bloomberg Economics)近期发布的《彭博经济研究报告》显示, 2018年,中美双边证券投资组合总流量约占中国全球总量的30%。

  其数据显示,在美国上市的中国公司数量迅速增长。2005年,有36家中国公司在美国上市,总市值2600亿美元,约占美国市场总市值的1%稍多;而当下,有600家中国公司在美上市,总市值约5.9万亿美元,占美国市场的8.7%。

  根据彭博经济方面的测算,在美上市中资股市值2017年已超过在美上市的日资公司。

  彭博亚洲首席经济学家舒畅在接受第一财经记者采访时表示,该法案将导致美国监管机构加大对中国公司的审查力度。

  “中国企业若不合规,可能会面临要从美国证券交易所退市的风险。对于需要进入海外资本市场的中国企业来说,这意味着一次退步。” 舒畅解释道,“但对美国证券交易所、投资银行和资产管理公司来说,(中国企业)退市的代价也很高。漫长的等待期意味着各方都会努力寻找解决方案。”

  舒畅并表示,美国金融企业也将失去开拓中国市场的机会,而中国市场是一块增长迅速的宝地,也是华尔街银行长期以来希望开拓的市场。

  舒畅补充道:“对于美国来说,对全球金融体系的影响力很可能是一个只有最后才能用的武器。加强——而不是切断——金融联系可能是更好的选择。”

  北京大成(厦门)律师事务所分所主任、高级合伙人郭宏清在接受第一财经记者采访时表示,关于《外国公司问责法案》的影响应该分两个层面来看。

  他称:“一个是对准备赴美上市的中国企业,一个是已经在美上市的中概股企业会存在什么样的影响。我们认为,这个法案对正在准备赴美上市的中国企业而言,影响肯定是负面的,甚至严重阻碍了中国企业赴美上市的计划,尤其是那些已经进行了多轮美元融资、做好在美股上市准备的这些公司来说,我们认为要对此法案的影响进行非常审慎的评估,调整上市计划和方案。”

  对已经在美上市的中概股企业,郭宏清称:“这些企业能否完全满足这项法案的要求,进而在美国资本市场维持交易,这应该取决于诸多的因素。如果确定不能满足,那么我们认为不排除这些中概股退市的可能性。 所以对于这些企业而言,我们认为中国的资本市场回归的大门已经打开了,所以在国内或其他资本市场实现二次上市,或者说通过分拆业务板块上市,以及私有化后回来上市,也具有一定的可行性。比如说,我们现在看到大型科技公司都已经在港交所二次上市了。”

  加强双边监管合作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此答记者问时表示,美国监管机构暂时不能检查为在美上市中国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中国会计师事务所,是跨境监管合作领域的问题,应当通过加强双边监管合作加以解决。中方对通过对话和合作解决美方关切始终秉持开放态度。我们期待双方监管机构本着相互尊重的原则,就具体方案开展磋商,通过对话解决分歧,切实推进中美审计监管合作,共同为跨境上市企业营造良好的监管环境。

  郭宏清在接受第一财经记者采访时表示:“这个法案表面上看适用于所有在美上市的外国公司,但是究其根源或者从本质来说,实际上是针对中国公司。这个法案实际上限制了中概股在美的上市,因为对于许多中概股而言,完全遵守外国公司的问责法是非常难的。”

  他解释道:“这是因为在中国证监会、中国国家保密局和国家档案馆在2009年制定的《关于加强在境外发行证券与上市相关保密和档案管理工作的规定》中明确规定,除要求境外发行证券与上市过程中提供相关证券服务的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在境内形成的工作底稿等档案,应当存放在境内;新的《证券法》177条也明确规定,境外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不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直接进行调查取证等活动。未经国务院监督管理部门和国务院有关管理部门的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境外提供与证券业务活动有关的文件和资料。”

  “美国这一法案的一些条文内容实际上是将证券监管进行了政治化,换句话说,该法案在对外国公司在美上市提出额外的信息披露的要求,是通过监管的手段来打击外国的公司,所以它并非是按照纯粹的、单纯的证券监管的专业考虑。”郭宏清说。

  郭宏清表示:“应该明确的一点是,中国公司在美上市实际上肯定是按照美国的相关法律和规则来编制财务报表和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否则没办法在美国的监管机构注册。 所以,美国监管机构暂时不能检查为在美上市的中国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中国会计师事务所,这是一个中美双方的跨境监管合作领域的问题,并不能代表在美上市的中国公司不遵守美国的相关法律和规则。”

  对此,中国外交部发言人华春莹也在近期的记者会上表示,美方做法是对中国企业政治打压的又一个具体行动,也是美方打压遏制中国发展的又一个具体表现。

  华春莹表示,中方始终认为,在资本市场高度全球化的今天,有关各方开诚布公地就加强跨境监管合作、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等议题加强对话与合作才是解决问题的正道。我们坚决反对美方将证券监管政治化的做法。该案如最终成法,将严重削弱全球投资者对美国资本市场的信心,最终将损害美资本市场国际地位,损害美自身利益。希望美方认清形势,为外国企业在美投资经营提供公平、公正、非歧视的环境,而不是设置层层障碍。中方当然会采取必要措施维护自身正当、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李显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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