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为非法平台提供支付通道被判刑 富友支付曾因业务违规多次遭处罚

2020-12-10 16:06:29 和讯网  王梓旭

  近年来,监管重拳整治第三方支付行业乱象的工作一直在持续推进。近日,有消息称,富友支付两名员工为从事非法证券业务平台提供支付通道业务被判刑。对此,有业内人士认为,上述事件的发生,说明富友支付公司内部审核管理存在漏洞,在监管不断趋严的当下,急需修炼好“内功”。

  值得一提的是,此前公司亦多次遭到监管处罚,更因业务违规,曾被央行责令退出7个省市收单业务

  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名为《这次,第三方支付“付”出了惨痛代价》的文章,文中提到上海富某支付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的两名员工为虚假股票交易平台“杭州众银”提供第三方资金结算服务。

  尽管该文章并未指名道姓,但根据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公布的刑事判决书显示,该支付公司为上海富友支付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富友支付)。

  据承办案件的检察官表示,“只有通过第三方支付机构的流转,被骗走的钱才能‘安全’进入骗子口袋,所以说,第三方支付机构掌握‘杀猪盘’的命脉,一点也不夸张。”

  据判决书显示,富友支付深圳分公司两名员工在接受相关材料时,未尽审核义务,将明显从事非法证券业务的“杭州众银”等多家平台提交总公司审批开户。在后期运行过程中,涉事两名员工多次接到上述平台用户投诉,明知平台从事违法犯罪活动而未予以监管,累计为平台提供支付结算人民币300万元以上。

  经查,富友支付共为“杭州众银”在内的8家从事非法证券业务的平台提供支付结算服务。

  最高人民检察院发文称,被告人作为第三方支付机构的员工,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其犯罪提供支付结算等帮助,对他人实施的具体犯罪行为缺乏认识,检察机关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提起公诉。

  最终法院判决,纳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五千元;顾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对此,富友支付回应称:“该事件发生于去年年中,在公安机关处理案件前,富友支付已经根据投诉和风险排查关闭了该商户的交易,此案件已完结,对公司经营没有影响。案件发生后,公司亦高度重视,排查可能存在欺诈风险的商户并关停,同时不断加强公司内控制度,升级商户巡查、商户审核。积极协助公安部门积极取证,协同配合。”

  公开资料显示,富友支付成立于2011年7月,随后于12月获得支付牌照,业务类型为互联网支付、银行卡收单。

  富友支付曾因违规,被央行责令退出7个省市收单业务,2016年8月29日变更业务类型为互联网支付(全国)、银行卡收单(除河南省、浙江省、福建省、天津市、江西市、吉林省、湖南省以外地区,可以在宁波市开展业务),增加了预付卡发行与受理业务(福建省、江苏省、上海市、浙江省)。

  在第三方投诉平台上,有不少用户投诉称,此前富友支付涉嫌为“714高炮”等平台提供支付服务。

  新京报曾报道,受访者与现金贷及714高炮平台之间支付款转账通知的短信上,富友支付的名字频繁出现。在受访者提供的22个短信通知中有19个714高炮或现金贷APP的支付款通知前面明确标注服务商为富友支付(3月2日至3月16日),其中,周信宝、金猪有财、飞机钱包、好花花、微速贷、小辣椒、曹操有钱等15个APP无法明确查询或匹配到其工商运营实体。

  同时,从2017年3月13日到2018年12月10日的各地法院庭审日期中,富友支付作为第三方支付方,提供账户支付转账服务,“踩雷”非法集资、涉及刑事案件的签约商户共有5家。

  不仅如此,此前富友支付曾因违规多次遭到处罚。

  2019年7月,富友支付内蒙古分公司因违反《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对其处以1万元罚款。4月时,富友支付因违反支付业务规定被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处以6万元罚款。

  2018年11月,富友支付因违反支付业务规定,被央行上海分行处以罚款6万元;6月,富友支付因未按照规定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被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处5万元罚款。2017年8月,富友支付因违反支付业务规定,被央行上海分行处以3万元罚款。

  作者:王梓旭

(责任编辑:汪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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