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食品浪费法草案:饭店可对明显浪费者收取垃圾处理费

2020-12-22 18:26:50 和讯名家 

  导读:草案明确了食品浪费的定义为“对可安全食用或者饮用的食品未能按照其功能目的利用”。

  来   源丨21世纪经济报道(ID:jjbd21)

  记   者丨王峰

  编   辑丨周上祺

  图 / 图虫

  反食品浪费法草案12月22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初次审议。

  草案明确了食品浪费的定义为“对可安全食用或者饮用的食品未能按照其功能目的利用”。

  规定多方反浪费义务

  草案共32条,分别对食品、食品浪费定义、反食品浪费的原则和要求、政府及其部门职责、各类主体责任、监管措施、法律责任等作了规定。

  比如,草案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反食品浪费工作的领导;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向社会公布反食品浪费工作情况;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应当加强公务接待、会议、培训等公务活动用餐规范,加强管理。公务活动用餐应当推行标准化饮食,科学合理安排用餐数量和形式。

  草案对餐饮服务提供者也做了规定,要求餐饮服务提供者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或者由服务人员提示说明,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不得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要合理确定餐食的数量、分量,提供小份餐等不同规格的选择;餐饮服务提供者可以对造成明显浪费的消费者收取处理厨余垃圾的相应费用。

  草案规定,广播电台、电视台、网络音视频服务提供者制作、发布、传播宣扬量大多吃、暴饮暴食等浪费食品的节目或者音视频信息的,由广播电视主管部门、网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草案还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等建立捐赠需求对接机制,引导食品生产经营者向有关社会组织、福利机构、救助机构捐赠尚在保质期内可安全食用的未售出食品。

  反食品浪费需其他立法协同

  在12月21日举行的记者会上,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岳仲明表示,制定反食品浪费法,目的是为了防止食品浪费,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他介绍,餐饮浪费表现为对食品、食物、粮食的浪费,涉及食用、销售、加工、储运、收获等多个环节。

  反食品浪费法草案主要针对实践中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以餐饮环节为切入点,聚焦食品消费、销售环节反浪费、促节约、严管控,同时注重处理好与正在起草的粮食安全保障法等有关法律的关系,对减少粮食、食品生产加工、储存运输等环节浪费作出原则性规定。

  岳仲明表示,制定粮食安全保障法已列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也列入明年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由国务院提请审议。有关方面正在抓紧起草,有关粮食生产加工、储备流通等环节的节粮减损将在该法中作出具体规定。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徐爱国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反食品浪费法草案聚焦于消费环节,立法技术相对具体,确定各种法律主体的权利义务即可。如果要涵盖食品的生产、加工、运输、消费和处理各个环节,那么反食品浪费立法将会是一个大的工程,反食品浪费会涉及粮食安全、食品安全和环境与资源保护。

  “从立法效率上考虑,近期立法预估会聚焦于食品消费领域,粮食安全、食品安全和资源保护将是会是后续的长期任务。”他说。

  本期编辑 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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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冉笑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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