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政府网站发布《辽宁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办法》明确,用人单位应当给予经期女职工劳动保护。不得安排从事国家规定的经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从事连续站立劳动的,每2个小时安排至少10分钟工间休息;经医疗机构或者妇幼保健机构确诊患有重度痛经或者经量过多的,给予1至2日的适当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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