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以下简称《进出口关税条例》)及相关规定,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印发公告,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021)》(以下简称《税则(2021)》),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是《进出口关税条例》的组成部分,包括根据国家关税政策以及有关国际协定确定的进出口关税税目、税率及归类规则等,是海关计征关税的依据。《税则(2021)》进出口税目、最惠国税率、进口暂定税率、协定税率,在《税则(2020)》基础上,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2021年关税调整方案的通知》(税委会〔2020〕33号)进行了调整。除《税则(2021)》中已公布的税目税率外,法律、行政法规等对进出口关税税目、税率调整另有规定的,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实行。
公布《税则(2021)》,有利于继续保持关税政策调整的规范化、透明化,为公众提供更多便利,也有利于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推进贸易高质量发展。
附件下载: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021).pdf (复制链接到浏览器即可查看)
http://gss.mof.gov.cn/gzdt/zhengcefabu/202012/P02020123143549405780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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