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蒙两国于2021年1月1日相互实施《亚太贸易协定》关税减让安排

2021-01-01 09:52:51 格隆汇 

2021年1月1日,我国与蒙古国相互实施在《亚太贸易协定》项下的关税减让安排。根据安排,蒙古国对366个税目削减关税,主要涉及水产品、蔬菜水果、动植物油、矿产品、化学制品、木材、棉纱、化学纤维、机械产品、运输设备等,平均降税幅度24.2%。同时,我国在《亚太贸易协定》项下的关税减让安排适用于蒙古国。

(责任编辑:马金露 HF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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