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全国大范围寒潮来袭,让多地气温创下历史新低。暖心的是,根据国家发改委等五部门联合发文,供暖水电等行业不合理收费将从3月1日起逐步被清理取消。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能源局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 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下称《意见》),要求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等行业收费,完善价格形成机制,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意见》提出,近年来,我国部分地区存在服务收费的项目偏多、标准偏高、行为不规范,部分企业服务意识不强、服务质量和效率不高等问题。就此,对清理规范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提出了五方面24项政策措施。
《意见》明确的五方面重点任务包括:清理取消不合理收费、加快完善价格形成机制、严格规范价格收费行为、提升服务水平和改善发展环境。
第一财经记者注意到,《意见》在明确清理取消不合理收费时强调,除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另有规定外,不得由用户承担建设项目建筑区划红线外发生的任何费用。
供暖方面,《意见》要求取消北方采暖地区城镇集中供热企业向用户收取的并网配套费等类似名目费用。建筑区划红线以内属于用户资产的供热设施经验收合格依法依规移交供热企业管理的,相关维修维护等费用由供热企业承担,纳入供热企业经营成本,不得向用户单独收费。
那么,不合理收费清理取消后,企业是否会转嫁成本,导致水电气暖价格上涨?
国家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多数地区住宅建筑区划红线内供电供气供暖设施运行维护费用已逐步纳入企业经营成本,并未引起价格大幅上涨。同时,与储备土地直接相关的市政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费用纳入土地开发支出,降低了水电气暖企业成本上升压力。因此,清理取消不合理收费后,有利于减轻水电气暖用户负担。
《意见》还提出,稳步推进计量收费改革,具备条件的地区逐步实行基本热价和计量热价相结合的两部制热价,暂不具备条件的地区按供热面积计收热费。热电联产的供热企业,应将成本在电、热之间合理分摊。
《意见》还提出,城镇集中供暖价格应纳入地方定价目录,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合理制定并动态调整热力销售价格,稳步推进计量收费改革,具备条件的地区逐步实行基本热价和计量热价相结合的两部制热价,暂不具备条件的地区按供热面积计收热费。热电联产的供热企业,应将成本在电、热之间合理分摊。
事实上,对于暖气收费标准的讨论在近年来被多次提出。多方均提出了不同意见。例如,在人民网(603000,股吧)的领导留言板上,2020年向哈尔滨市政府反映供暖温度不达标、对收费方式有异议的相关留言超过30条。
业内人士告诉第一财经记者,不同于水、电和气的收费模式,供暖的计量要同时考虑流量和温度的叠加影响,计量方式相对复杂,改造难度大,还存在户间传热等问题难以解决。因此提出“按热收费”十多年来,总体效果仍不明显。《意见》的出台表明,下一步供暖收费改革将会持续推进,促进节能减排。
根据《意见》,到2025年,清理规范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取得明显成效,科学、规范、透明的价格形成机制基本建立,政府投入机制进一步健全,相关行业定价办法、成本监审办法、价格行为和服务规范全面覆盖,水电气暖等产品和服务供给的质量和效率明显提高。
在南方开拓供暖市场的一家中型新能源科技企业董事长吴先生看来,这一政策将给行业带来更大的发展机遇。他表示,《意见》提到,进一步深化公用事业领域“放管服”改革,加快推进竞争性环节的市场化,提升对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价格监管的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水平。“我们主营业务是销售能源解决方案,既有集中供暖,也有分户。2020年公司业绩是上一年的两倍,现在正联合几家企业制定服务标准等,希望政府能够提前考虑相关规划和城市供暖管理,让行业更好更快地发展。”吴先生说。
来源:第一财经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