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金融》|巨灾保险发展的国际经验

2021-01-12 11:00:09 和讯名家 

导读:在中国,巨灾赔付占巨灾经济损失的比例不到10%,虽然较20世纪及21世纪前十年已经有大幅提升,但在国际比较上仍远远落后

作者|刘水杏  王国军「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城市与公共管理学院;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保险学院」

文章|《中国金融》2021年第1期

2019年9月以来,全球似乎进入了灾难模式。澳大利亚森林火灾导致2500多间房屋和1170万公顷土地被烧毁,数以亿计的动物死亡,至少113种动物失去了30%的栖息地;美国南加州山火蔓延,10万人紧急疏散;东非暴发25年来最大的蝗灾,数十亿蝗虫入侵索马里、肯尼亚和埃塞俄比亚,并进入印度和巴基斯坦,数万公顷粮田被毁;加拿大遭遇史无前例的暴风雪灾害,纽芬兰和拉布拉多被暴风雪封城,暴雪厚度近2米;2020年入夏后我国28个省份的7047万人次遭受洪灾,直接经济损失2000多亿元;而南极则出现了有史以来的高温,全球变暖,冰川融化,埋藏在南极冻土层的28种病毒重新对人类构成了威胁;而新冠肺炎疫情的暴发更是对全球经济发展与人类健康造成极大损害。截至北京时间2020年10月末,全球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已有4600万例,死亡120万人,随着第二波及第三波疫情的发展,形势依然严峻。

仅2019年,全球范围内的自然灾害和人为灾难造成的经济损失就达到了1460亿美元,其中全球保险业共赔付600亿美元,占比达到40%。保险业在补偿巨灾损失方面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瑞士再保险《Sigma》杂志2020年第二期发布的数据显示:在欧洲和南美,巨灾造成的经济损失中保险赔付达到了40%;在大洋洲和北美洲,巨灾造成的损失中保险赔付占比达到了60%;在亚洲保险赔付占比平均水平为27%,非洲平均为15%。而在中国,巨灾赔付占巨灾经济损失的比例不到10%,虽然较20世纪及21世纪前十年已经有大幅提升,但在国际比较上仍远远落后。

理念变迁中的政府救助与商业保险

在巨灾救援中,政府无疑担负着最为关键的领导者角色,比如我国政府在历次巨灾援助中的表现就为全世界所称道,但这并不意味着政府不能利用市场机制,特别是利用商业保险机制来解决政府救灾中普遍存在的公平与效率问题。在市场经济比较发达的国家,政府在巨灾援助中更多地借助商业保险的力量,既是一种普遍接受的观念,也是行之有效的方法。

历史的经验证明,“大包大揽”式的政府救灾既难以保证公平也损害效率。一方面,政府过于慷慨的救助容易诱发詹姆斯·布坎南和布朗及霍特等经济学家所说的“慈善风险”(Charity Hazard),恰如乐善好施的撒玛利亚人的善行,反而打消了受助者自力更生的意志,助长了受助者的依赖思想,养成了受助者“等、靠、要”的不良习惯,最终导致社会资源配置的无效率;另一方面,政府灾后救援的针对性较弱,救灾物资的统一配给无法满足个性化的救灾需求,配给方案的制订和实施缺乏市场激励和有效监督,甚至还会衍生腐败等问题。

尼克尔森及克雷等学者用计量经济方法分析了政府救灾的效应,比如模拟损失发生时政府提供救助的情景,模型结果显示政府的无条件救助会使人们放弃购买保险的决策,人们对于政府救济的依赖性越强,“慈善风险”越显著。无条件的灾后救济会抑制人们的投保意愿或实施灾前损失预防。

本文首发于微信公众号:中国金融杂志。文章内容属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和讯网立场。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请自担。

(责任编辑:李显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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