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新闻工作者,大肆敲诈勒索非法获利42万余元,最终被送上法庭。日前,河南省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14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
法院审理查明,2017年1月,被告人朱某忠将其实际控制的河南融之媒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之媒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为被告人朱某杰。2018年3月,融之媒公司与某媒体签订合作协议,在该媒体的网站开办《聚焦中原》栏目,并在该栏目刊发稿件。
后被告人朱某忠招募被告人李某、刘某等人进入公司,把上述人员分为外采部、编辑部,将刘某编入编辑部,负责《聚焦中原》栏目的发帖、删帖工作,将其他人员编入外采部,并配发私制的网站工作证。朱某忠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安排、指使外采部人员到河南省下属市区县,采用偷拍偷录等方式收集矿山、房产等行业企业涉环境污染、违规预售等相关信息,并撰写负面报道,经朱某忠审核,由刘某发布在《聚焦中原》栏目中。然后外采部人员通过向涉事企业、相关职能部门等相关负责人打电话、发短信等方式施压,借机索要钱财。得手后,朱某忠安排刘某将相关负面报道予以删除,并给外采部人员分赃。
另查明,被告人朱某忠、朱某杰、李某、刘某等14人冒充新闻工作者,以上述手段先后对河南省下属市区县矿山、房地产等行业的企业实施敲诈勒索违法犯罪活动31起,非法获利42万余元。
2020年7月6日,渑池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朱某忠等12名犯罪集团成员,分别以敲诈勒索罪判处10年6个月至1年4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7万元至8000元不等罚金,另外2名被告人以敲诈勒索罪分别被判处相应刑罚。
判决后,朱某杰、豆某某不服,分别提出上诉。渑池县人民检察院也不服一审判决,提出抗诉。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就此二审了该案,认为一审判决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三门峡市人民检察院撤回抗诉、上诉人朱某杰、豆某某撤回上诉的理由符合法律规定,遂依法裁定,准许三门峡市人民检察院撤回抗诉;准许上诉人朱某杰、豆某某撤回上诉。
(作者丨吴明娟 来源丨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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