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 陶凤 常蕾)自3月1日起,新修订的《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正式施行,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重要理念和要求转化成为了制度安排。3月20日,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党组副书记、一级巡视员刘轩在市规划自然资源委举办的第二届“名城保护·大家谈”活动上表示,市规自委将在五大方面采取措施,落实好《条例》新要求。
具体来看,刘轩介绍称,在名城保护体制机制方面,将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委员会纳入首都规划建设委员会工作体系;在空间规划管理方面,结合《条例》中关于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的保护要求,进一步加强有关规划的编制和审查工作;在配套政策管理方面,制定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管理办法,进一步优化调整建设项目的审批职能,同时全力配合中轴线申遗工作;在保护利用实施工作指导方面,将加快编制“两轴”沿线重点地区详细规划,出台街区更新实施意见,推动一批文物腾退,推广“共生院”模式,持续推进三山五园地区疏解整治提升工作,营造融入历史元素的“小而美”的高品质公共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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