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报观察|拉卡拉2020年净利润同比增15.43% 增速创2015年以来新低

2021-04-12 10:50:27 和讯网  韩慕

  净利润增速创6年来最低

  上周末拉卡拉(300773,股吧)公布2020年年报,去年公司营收55.62亿元,同比增长13.53%,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9.31亿元,同比增长15.43%。具体业务方面,支付业务整体营收46.65亿元,同比增长7.34%,收单交易金额4.34万亿元,同比增长34% ,交易笔数85.43亿笔,同比增长1.91%;科技服务实现收入6.38亿元,同比增长44.51%。

  同时,拉卡拉公布了2020年利润分配预案,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0元(含税)。此外,拉卡拉也公布2021年一季度业绩预告,预计一季度净利润2.19亿元-2.35亿元,同比增长30%-40%。

  虽然2020年拉卡拉实现正向增长,但回看公司2015年到2019年经营数据,2015年净利润同比增长163.43%;2016年净利润同比增长169.01%;2017年净利润同比增长40.19%;2018年净利润同比增长27.65%;2019年净利润同比增长34.5%,在经历2015和2016两年的高速增长后,拉卡拉的业绩增速在逐级回落,而2020年增速则跌破20%,创下6年来的新低。

  业绩增长背后屡次违规 近5年来多次遭央行处罚

  拉卡拉主营为支付业务,这也是金融监管部门重点监控的领域,而业绩增长的背后,是拉卡拉在支付业务上的频频违规。1月4日,央行南宁中心官网行政处罚信息显示,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拉卡拉”)广西分公司因业务违规收央行3万元罚单。

  2021年1月4日,央行南宁中心支行给出的处罚原因是:拉卡拉广西分公司因存在未准确标识并完整发送交易信息,以确保交易信息真实、完整、可追溯以及在支付全流程中的一致性的违法违规行为。因此决定处以3万元罚款。

  而从2016年3月以来,拉卡拉已经多次因业务不规范遭监管部门处罚。2016年3月15日,央行发布处罚决定,认为拉卡拉存在未落实特约商户实名制的问题,要求加强分支机构管理,并责令其自上述通报发布之日起一年内有序停止在宁波市的银行卡收单业务拉卡拉宁波分公司按照上述通报要求进行积极整改。

  2016年10月25日,央行福州中心支行公布处罚决定,认为拉卡拉福建分公司未按规定开展相关业务。因此对拉卡拉福建分公司处以25万元罚款、对1名相关责任人员处2万元罚款。

  2016年12月22日,央行合肥中心支行也对拉卡拉发出警告,称拉卡拉安徽分公司违反银行卡收单业务相关法律制度规定。

  2018年2月14日,央行杭州中心支行公布处罚决定,称拉卡拉浙江分公司存在未按规定建立有关制度办法或风险管理措施的情况、存在危害支付服务市场的违规行为的情况,因此对其处以1万元罚款、3万元罚款。

  2018年9月4日,央行长沙中心支行公布处罚决定,称拉卡拉湖南分公司存在对商户实名制落实不到位等情况,违反了银行卡收单业务的相关规定。要求其限期改正并处以1万元罚款。

  2018年12月18日,央行哈尔滨中心支行公布处罚决定,拉卡拉黑龙江分公司存在未及时将商户资料上传至收单管理系统等情况,违反了银行卡收单业务的相关规定。对其处以3万元罚款。

  2018年12月24日,央行武汉分行公布处罚决定,拉卡拉湖北分公司存在对商户实名制管理不到位等情况,违反了银行卡收单业务的相关规定。对其处以5.2万元罚款。

  2019年1月16日,央行南京分行公布处罚决定,称拉卡拉江苏分公司存在商户巡检不到位等情况,违反了银行卡收单业务的相关规定。对其处以4万元罚款。

  

(责任编辑:孙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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