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发布会问答环节

2021-04-16 20:19:55 和讯名家 

  1、问:4月6日,证监会集中公布29条投行业务违规处罚信息,涉及多家证券公司,请问证监会对此有何评论?

  答:注册制以信息披露为中心,把选择权真正交给市场,上市公司质量“关口”前移,保荐机构必须要承担更多的把关责任。我会始终高度重视投行业务质量,多措并举督促保荐机构归位尽责,把好资本市场“入口关”。建立健全投行业务违规处罚信息公示机制,强化市场声誉约束是其中一项重要措施。多年以来,我会相关部门、派出机构和自律组织,已在各自网站上分别公示所作出的证券公司违规处罚信息。

  为进一步强化市场声誉约束,督促保荐机构提升执业质量,我会从去年初开始定期汇总会内相关部门、派出机构、自律组织等依法采取的行政监管措施、自律惩戒措施,按季度在投行业务违规处罚信息公示平台集中公示。4月6日,我会对2021年第一季度的相关处罚信息予以公示,共计38条,其中行政监管措施29条,自律惩戒措施9条。

  促进投行归位尽责是一项系统工程和长期工作,需要有关方面相互协同、发挥合力、常抓不懈。下一步,证监会将继续按照“建制度、零容忍、不干预”的九字方针,坚持“四个敬畏、一个合力”的监管理念,加大监管执法力度,着力完善制度规则体系,强化市场声誉约束,促进投行主动归位尽责。 

  2、问:“十四五”规划纲要提出,要多渠道增加城乡居民财产性收入,完善上市公司分红制度。请问证监会有何具体举措?

  答:上市公司是资本市场的基石。随着上市公司的成长和发展,给予投资者合理的投资回报,为投资者提供分享经济增长成果的机会,是上市公司应尽的责任和义务。现金分红是实现投资回报的重要形式,更是培育资本市场长期投资理念,增强资本市场活力和吸引力的重要途径。近年来,我会持续加强制度建设,强化现金分红的决策机制和信息披露要求,要求上市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时应当充分听取中小投资者的意见,不断提高上市公司回报投资者的意识。2020年10月9日,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国发〔2020〕14号,以下简称《意见》),鼓励上市公司通过现金分红、股份回购等方式回报投资者,切实履行社会责任。新修订的《证券法》进一步明确,上市公司应当在章程中明确现金股利的具体安排和决策程序,依法保障股东的资产收益权。 

  在政策引导和监管推动下,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取得积极进展,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率稳定在30%以上,平均股息率在2%以上,与国际水平基本持平。2020年,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含股份回购)1.43万亿元,金额较上一年增长9.16%,较十年前增长超过4倍。 

  下一步,我会将继续完善制度,引导上市公司结合自身发展阶段和资金状况,通过现金分红、股份回购等方式回报投资者,强化市场长期投资理念,让上市公司分红成为投资者分享经济增长红利的“新渠道”。 

  3、问:“十四五”规划纲要提出,要推动绿色发展。证监会近年来在支持绿色金融发展方面有什么工作成效?下一步主要举措是什么?

  答:近年来,证监会紧紧围绕服务国家战略,充分发挥资本市场机制作用,全力推动绿色金融发展。一是积极支持绿色低碳产业融资。“十三五”期间,绿色低碳企业通过首发、再融资、挂牌、发行公司债券等方式累计募集资金1.9万亿元。交易所市场发行绿色公司债券(含绿色资产支持证券)282只,规模2907亿元。二是支持绿色低碳行业公司并购重组。“十三五”期间,新能源、新材料及节能环保等战略新兴行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金额为2.9万亿元。三是加强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监管,2019年报中1452家上市公司披露环境信息,是2016年报披露数量的近4倍。四是引导证券基金经营机构服务绿色融资。2016年至2021年2月底,累计发行绿色主题公募基金96只,存续规模2219亿元。五是探索研究碳期货市场建设,指导广州期货交易所积极稳妥推进碳期货研发工作。六是积极参与国际证监会组织(IOSCO)可持续金融相关工作,推动相关国际标准的制定与完善。

  下一步,证监会将加大对绿色低碳产业的融资支持力度,引导市场主体树立绿色投资理念,继续支持绿色主题基金产品的发行,加快推进碳排放权期货市场建设,研究完善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制度,积极拓展绿色金融国际合作空间。

本文首发于微信公众号:证监会发布。文章内容属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和讯网立场。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请自担。

(责任编辑:董云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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