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原副局长刘宝华被决定逮捕

2021-05-12 11:07:21 中新经纬 

中新经纬客户端5月12日电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官方微信12日消息,山东省青岛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刘宝华决定逮捕。

国家能源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刘宝华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山东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日前,山东省青岛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刘宝华作出逮捕决定。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刘宝华简历

刘宝华,男,汉族,1963年8月出生,河北宁晋人,1984年1月参加工作,1985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高级经济师。

1984年1月至1998年7月,在水利电力部、能源部、电力部等单位工作(其间,1987年8月至1988年7月,中央讲师团(江西)党委委员、团委书记;1990年至1995年,在北京师范大学、河北大学在职学习,获得教育学硕士学位)

1998年7月至2003年3月,任国家经贸委电力司经济运营处处长、助理巡视员

2003年3月至2013年3月,任国家电监会市场监管部副主任、主任(其间,2004年9月至2008年7月,在华北电力大学工商管理学院技术经济及管理专业博士研究生学习;2008年9月至2009年1月,在中央党校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学习)

2013年3月至2013年6月,机构改革待分配

2013年6月至2014年5月,任国家能源局市场监管司司长(正司局长级)

2014年5月起任国家能源局核电司司长(其间:2014年7月至2015年7月,挂职担任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副秘书长;2014年11月至2015年1月,在中央党校第63期厅局级干部进修班学习)

2017年8月起任国家能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简历摘自国家能源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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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HN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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