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乐音响”案彰显专业化 在投资者维权上的重要作用

2021-05-14 06:30:19 第一财经日报 

 

  日前,上海金融法院公开宣判了原告魏某等315名投资者与被告上海飞乐音响(600651,股吧)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飞乐音响”)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据一审判决,被告飞乐音响应向原告支付投资损失赔偿款共计1.23亿余元人民币,人均获赔39万余元。

  这起案件除了是全国首例证券纠纷普通代表人诉讼案之外,在整个审理过程中,专业化因素发挥的作用同样值得关注。设立金融法院的初衷之一就是要体现其专业性,这起案件很好地诠释了这一点。

  案件起因是飞乐音响的虚假陈述。2019年11月,上海证监局做出一起行政处罚决定,飞乐音响因项目确认收入不符合条件,导致2017年半年度报告、三季度报告收入、利润虚增及相应业绩预增公告不准确,从而违反了《证券法》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作为飞乐音响的投资者魏某等认为飞乐音响的该次虚假陈述行为,使自己蒙受了重大的投资损失,故起诉要求被告赔偿。

  上市公司的虚假陈述与投资者损失之间是否具有因果关系?投资者的损失数额、上市公司赔偿数额如何界定?这些都是很复杂、很专业的问题。这次,上海金融法院没有“关门办案”,而是由4名来自高等院校、行业监管部门的专家陪审员与3名法官共同组成合议庭。这让我们看到了案件审理的专业性。

  事实上,上海金融法院的一审判决依据很多来自于专家意见。比如,在虚假陈述和投资者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方面,合议庭成员发挥专业优势,针对损失因果关系的确定、系统风险及其他因素的影响等展开了深入调查。中证资本市场法律服务中心作为随机抽取的第三方损失核定机构,派员出庭接受双方质询,最终确定了虚假陈述和投资者损失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再比如,在损失数额方面,法院最终采纳了中证资本市场服务中心出具的损失核定意见,认定原告所应获赔的损失金额为扣除证券市场风险因素后的投资差额损失与相应的佣金、印花税、利息损失之和。这其中是将大盘指数、申万一级行业指数、申万三级行业指数作为组合参考指标体系,充分考虑了投资者每笔交易的权重。

  这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光是这些名词就够投资者研究上一阵子的。在一定程度上来说,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在与上市公司的博弈中是处于弱势地位的,不论是资金实力还是专业水平,因此也就造成了资本市场上维权难。飞乐音响这起案件审理引进诸多专业机构,就平衡了这种关系,也能更好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另外,在飞乐音响这起案件中,为便利投资者诉讼,上海金融法院自主研发了代表人诉讼在线平台、中小投资者保护舱、智慧法庭在线庭审、电子示证系统等一系列信息化应用系统,并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建立了在线司法协助机制,实现了立案受理、权利人范围审查、权利登记、代表人推选再到案件审理以及后续投资者提起诉讼的全在线进行。

  这些措施大大方便了全国各地的投资者参加诉讼,有效提高了案件审理的高效性和透明度,中小投资者诉讼维权有了更加快捷、高效、低成本渠道。要知道,资本市场上维权往往是人数众多的,受理难、取证难、质证难等是比较普遍的现象,更加方便维权者这个相对弱势群体,飞乐音响案的探索经验值得借鉴。

  总之,随着资本市场监管力度的加强和投资者自身利益维护意识的提高,会有更多类似飞乐音响的诉讼案件。现在,一方面存在一些积案,2020年5月初,南京中级人民法院公告,决定对怡球资源(601388,股吧)、辉丰股份(002496,股吧)、澄星股份(600078,股吧)、蓝丰生化(002513,股吧)4家公司的证券纠纷采用代表人诉讼审理方式,这些案件目前还暂未宣判。同时,也有新案到来,北京金融法院12日发布公告,已于近日受理了11名投资者诉乐视网(300104,股吧)、贾跃亭等22名被告的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

  上海金融法院对于普通债务人诉讼进行全流程的探索和实验,通过个案积累出来的一些司法审判经验,可以作为可复制、可推广、可借鉴的司法经验在全国范围内进一步推广。这其中,强化案件审理的专业化水平不但可以加快案件的审理过程,也会给纠纷双方一个科学合理公平的审判结果。

  

(责任编辑:张洋 HN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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