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孩政策能带来生育率提高吗?权威专家说出这些大实话

2021-05-31 20:11:36 第一财经 

原标题:三孩政策能带来生育率提高吗?权威专家说出这些大实话

“三孩”生育政策来了,如何让这一新的生育政策达到预期,对未来中国的人口结构产生积极有效的影响?

据新华社报道,中共中央政治局5月31日召开会议,听取“十四五”时期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重大政策举措汇报,审议《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主持会议。

会议指出,进一步优化生育政策,实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有利于改善我国人口结构、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保持我国人力资源禀赋优势。

“这是一个好事儿。”南开大学经济学院人口与发展研究所教授、中国人口学会副会长原新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单独二孩”实施至今的7年实践也表明,生育政策的放宽虽然对于提升生育率有一定影响,但影响效果有限。而要实现我国生育率向适度生育水平迈进,让“三孩”政策达到需要的效果,不仅需要生育政策的调整,还需要构建一个与这一生育政策相配套的经济社会政策体系,同时还要有文化、舆论环境的支撑。

生育政策魔力不再

随着2013年“单独二孩”,以及2016年“全面两孩”政策的实施,我国出生人口数量快速回升,少儿人口数量和比重上升。尤其是2016年和2017年,我国出生人口分别超过1800万人和1700万人,比“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前分别多出了200多万人和100多万人。

七普数据显示,2020年我国0~14岁少儿人口数量达到了25338万人,比2010年增加了3092万人,比重上升了1.35个百分点。

其中“二孩”生育率明显提升,出生人口中“二孩”占比由2013年的30%左右上升到2017年的50%左右。此后虽有所下降,但仍然高于40%。

“由于生育政策调整的因素,全国多出生‘二孩’数量达1000多万人。”国务院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副组长、国家统计局局长宁吉喆在5月11日的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说。

但随着育龄妇女数量持续减少和“二孩”效应逐步减弱,我国的生育率也在逐步降低。七普数据显示,2020年我国育龄妇女总和生育率为1.3,已经处于较低水平。

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有关调查,我国育龄妇女的生育意愿子女数为1.8。宁吉喆表示,只要做好相应的支持措施,实际存在的生育潜力就能发挥出来。

我国的少子化过程始于上个世纪70年代初期,生育率水平从6开始下降,1991年降至2.09的更替水平,并从此开启了低生育率时代和稳定的少子化时代,人口内在增长率由正转负。

“我国的生育率水平已经转化为由内生性变量决定,并指向稳定低生育率水平和少子化趋势,依靠生育政策这个外生性变量决定生育率走向的年代一去不返。”原新表示,要想提升生育率,必须针对经济社会文化等内生性因素施策。

而且,只有当经济社会决策与人口机会匹配,才有可能触发经济红利。

完善法规政策,塑造适宜舆论

少儿人口比重的上升,既反映了调整生育政策的积极成效,又凸显了“一老一小”问题的重要性,需要优化生育政策,完善养育等人口服务体系。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明确要求,优化生育政策,增强生育政策的包容性。国家“十四五”规划纲要也明确提出,要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的成本,释放生育政策的潜力。

在原新看来,我国第二次人口机会窗口的特征有三:少子化条件下少年儿童社会抚养负担减轻、健康和教育整体改善;劳动年龄人口缩减但规模依然巨大、人力资本积累日益雄厚、性别平等展示就业潜力;迟退休开发老年人力资源、老年人社会参与加强。

也因此,我国需要针对“一小”“一中”“一老”构建一个政策体系。

在“一小”问题上,原新认为,要建设公立的托幼服务机构,同时积极鼓励和扶持其他力量来兴办托幼服务机构。还要解决“养得起”的问题,实现教育资源的公平配置,以及优质教育资源的供给,适当降低家庭的生育和养育支出。

在“一中”领域,原新表示,要注重解决男性女性的生育休假、生育保险问题,加强个人所得税、住房、教育等方面的政策支持,以及确保女性权益措施的落实等。

而在“一老”领域,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已经上升为国家战略,要构建一个居家、社区、机构相结合,医养、康养相结合的老年服务体系,还要推进多层次多支柱的养老保障体系的改革。

另外,随着延迟退休的落地,老年人的人力资源开发,以及鼓励老年人参与社会经济的一系列措施和政策也要推出,最终目的是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还有老有所用。

“一小”“一中”“一老”政策体系之外,原新表示,还要加强环境的塑造,“我们的生育观念,包括晚婚晚育、少子化的宣传,已经持续了三四十年,现在要宣传新的生育政策,这是新时代一个很重要的任务。”

原新表示,在形成正确婚育观念的同时,在技术方面还要加强生殖健康的技术和知识服务,比如婚前的健康检查,优生优育的知识普及,孕产期的健康检查,生产以后的女性生育关怀、新生儿关怀等。

而在“一小”“一中”“一老”政策体系形成之前,首先应该是法律先行。

“由于目前的计划生育法律体系都是和‘全面二孩’政策相配套的,所以‘三孩’政策落地后,我们应该把所有法律做一个梳理,与‘三孩’政策不相适应的条文规定,该废止的废止,该修订的修订。”原新说。

(责任编辑:马金露 HF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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