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工业大学副校长被“双开”:沉迷美容,生活奢靡!校长、副校长相继落马

2021-07-05 16:21:37 新京报 

原标题:北方工业大学原副校长沈志莉被双开

新京报快讯 据北京市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北京市委批准,北京市纪委监委对北方工业大学原党委常委、副校长沈志莉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沈志莉政治品行恶劣,多次匿名诬告,对抗组织审查,参加迷信活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公车私用,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组织观念淡薄,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违规为他人在干部、职工的录用等工作中谋取利益;沉迷美容,生活奢靡;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利用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

北方工业大学原副校长被双开

沈志莉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沈志莉开除党籍处分;由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近日,法院以沈志莉犯受贿罪,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

一个月内,大学校长与副校长相继落马

去年11月4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北方工业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沈志莉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当天下午,在北方工业大学的官方网站的“学校领导”一栏上,沈志莉的信息已经被撤下。

从履历上看,沈志莉有丰富的高校工作经验,曾任北京物资学院外语教研室副主任、外语系副主任、外语系主任,北京物资学院副院长,北方工业大学党委副书记,北方工业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等职。

可以看到,她从2006年11月开始,就在北方工业大学担任领导职务,在学校里的地位举足轻重。

值得注意的是,就在沈志莉落马不久前,2020年10月13日,北方工业大学党委副书记、校长丁辉才刚刚被查。

一个月内,一所大学两名校领导相继落马,这样的情况虽不多见,但仍有一些案例值得关注。

比如,今年10月3日,广西中医药大学党委副书记、校长唐农与该校党委常委、副校长覃裕旺同日落马,就是一起类似案例。

近段时间,多所高校均有主要领导落马,这些潜伏在“象牙塔”内部的蛀虫,凸显出高校反腐的现实必要性。

在大多数人的认知中,大学都是钻研学问、培养学生的“清净之地”,如果大学长期被腐败分子把持、污染,必将贻害无穷。

从近年全国不少地方的反腐工作动态来看,对高校腐败“零容忍”,严查大学“蛀虫”,已经成了一个大趋势。

11月2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对中国传媒大学原党委常委、副校长蔡翔涉嫌贪污一案作出了一审判决。

法院认定,蔡翔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套取公款,数额巨大,以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此前,蔡翔于今年1月8日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经查,蔡翔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与相关人员串供,订立攻守同盟,阻止相关人员提供证据,教唆他人干扰核查工作;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组织公款出国旅游,用公款购买购物卡、高档烟酒,私车公养,收受大额慰问金,设立、使用“小金库”,违规校内取酬,用公款承担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用公款送礼,违规发放各类津补贴;违反组织纪律,在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工作中,不如实报告个人收入和家庭房产,在上级组织开展的高校领导干部违规取酬自查自纠工作中,未如实报告个人收入;违反群众纪律,对待群众态度恶劣、简单粗暴,造成不良影响;违反工作纪律,违规转让国有资产;违反生活纪律,与他人长期保持不正当性关系。

官方通报中的这些表述,堪称触目惊心。

对此,纪检部门三令五申,要严查大学里的“老虎”和“苍蝇”,还广大师生一片净土。

今年3月22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文指出,要解决高校腐败的问题,需要“推进高校纪检监察体制改革,以促进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贯通协同、形成合力,完善监督体系,提升监督成效。”

10月19日,中纪委网站又将目光聚焦到“破解高校一把手监督难”的现实问题上,特别指出:“由于高校内部具有相对独立性,高校主要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在决策过程中如果不能受到有效的监督和制约,就极易滥用权力从而导致腐败。”

严查高校腐败,不能只靠“揪个案”,更要同步建立一套完整的监督机制,严格约束高校领导行使其权力。

高校领导自己也要洁身自好,在日常工作与生活中恪守党纪国法,只有这样,才对得起教育工作者的责任。

北方工业大学原副校长被双开

沈志莉简历

沈志莉,女,汉族,1962年6月出生,辽宁昌图人,1986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1年7月参加工作,在职博士研究生学历。

1981年7月至1984年9月,任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宝山区第六中学教师;

1984年9月至1988年7月,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师范学院外语系英语专业学生;

1988年7月至1990年9月,任黑龙江省财政专科学校教师;

1990年9月至1992年7月,北京师范大学外语系英语语言文学专业硕士研究生;

1992年7月至1995年6月,任北京物资学院基础部教师;

1995年6月至2000年12月,历任北京物资学院外语教研室副主任、外语系副主任、外语系主任;

2000年12月至2004年2月,任北京物资学院院长助理、教务处处长、外语系主任;

(其间:1999年9月至2003年6月,在华中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教育学原理专业在职研究生学习毕业,获教育学博士学位)

2004年2月至2006年11月,任北京物资学院副院长;

2006年11月至2015年12月,任北方工业大学党委副书记;

2015年12月至2017年12月,任北方工业大学副校长;

2017年12月,任北方工业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

(责任编辑:邱利 HN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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